王洛宾3首作品江西遭侵权

发布时间:2019-11-14 14:45:15


  “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人们走过她的帐篷都要留恋地张望……”一首《在那遥远的地方》使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音乐艺术家王洛宾享誉海内外。遗憾的是,这首歌近年来却屡遭侵权,王洛宾的后人为维护著作权,时常奔波于诉讼和调查取证,。

  王洛宾3首作品遭侵权

  2006年3月13日,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到江西景德镇华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物时,买下了《大漠刀郎①》、《大漠刀郎②》两张CD光盘,经过反复播放,他确认其中由刀郎演唱的《沙枣花儿香》、《在那遥远的地方》和《在银色的月光下》3首歌曲属未经同意复制和发行的侵权行为。2006年3月27日,他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华达、。

  王海成在法庭上提出,华达应停止销售侵权光盘,出版社和几家音像公司停止对光盘复制和发行。他还要求其中四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0万元以及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2万元。

  华达不承认销售侵权光盘

  作为第一被告的华达,从庭审开始便否认销售过侵权光盘。该公司提出,华达在2006年3月13日并没有销售侵权光盘,不构成对王洛宾著作权的侵害,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王海成出具了购买CD的购物发票,遗憾的是,发票上并没有注明CD的名称及数量。因此,。

  广州音像曾事后支付报酬

  庭审时,广州音像也否认了侵权行为,辩称事先曾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合法使用权后,才使用了王洛宾改编的三首民歌,并没有侵权。

,广州音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的时间在2006年5月8日,其交费证明也是许可广州音像从2006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7日期间使用。

,广州音像以2006年5月8日收费证明抗辩其之前的出版、复制、发行合法,理由不成立,故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王洛宾之子获赔3万

,广州音像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调解,各方日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广州音像一次性向王海成支付费用3万元,王海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王海成不再就涉案光盘对广州音像及其他被告提出权利要求。

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