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运营商因《香水有毒》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12:35:15


两个月三上法庭

  继被《QQ爱》、《狼爱上羊》的著作权人起诉之后,近日,北京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由仍是其未经允许,擅自将《香水有毒》制成彩铃在网上下载,侵犯了太格印象公司的著作权。据悉,这已经是该通信科技公司在两个月内第三次上法庭了。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北京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除了要求停止侵权以外,太格印象公司还向二者提出了3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原告太格印象公司在诉状中指出,作为《香水有毒》歌曲的著作权人,原告对该作品拥有除词曲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2006年原告制作了由其签约歌手胡杨林演唱的《香水有毒》歌曲录音制品,之后该歌曲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惊人成绩,被许多发行商和无线运营商看好。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取得了原告的授权,将《香水有毒》制作成铃音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

  但近期, 太格印象公司发现被告通信科技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歌曲《香水有毒》制作成铃音提供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经调查,文化传播公司擅自宣称拥有《香水有毒》著作权对外进行授权,而通信科技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而将《香水有毒》铃声提供给电信运行商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直接给太格印象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太格印象公司认为,两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非法获利,侵权数量巨大,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侵权作品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彩铃、炫铃业务平台上删除,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8327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