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龙脊》惹出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0 20:55:15


  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为宣传龙脊景区、龙脊文化,组织本县10多名作者采风写作《精彩龙脊》,书稿原署名“龙胜县旅游局编”,出版后成了“黄钟警、吴金敏/主编”,9名作者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有权获得报酬,但两位主编和出版社没有侵权。9名作者不服,。5月11日下午,自治区高院开庭审理这起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创作出书:宣传龙脊景区文化

  桂林龙胜县东南部和平乡境内,有一个规模宏大的梯田群,从山脚盘绕到山顶,规模壮观,气势恢弘,有“梯田世界之冠”的美誉,这就是龙脊梯田。龙脊梯田始建于元朝,完工于清初,距今已有650多年历史。1999年,为加强旅游宣传,龙胜县旅游局局长曾喜田召集县里潘鸿盘等10多位作者座谈,要求他们收集创作有关龙脊梯田景区文化背景的文章。之后,县旅游局多次召集创作人员开会,讨论修改稿件,并给部分人员发放交通费、补助费。2000年3月定稿后,局里将稿件油印成册,定书名为《精彩龙脊》,每篇文章后都有创作者署名,书后记中说明由县旅游局组织编写。后来曾喜田工作调动,无人牵头,加上经济原因,书册出版之事便搁下。2003年,县旅游公司副总经理吴金敏接待了书海出版社的总编,这位总编很赞赏县旅游局大力宣传地方旅游特色的做法,表示愿意出版《精彩龙脊》。县旅游局即委托黄钟警、吴金敏负责与出版社洽谈书册出版事宜。2004年10月15日,黄钟警、吴金敏与书海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著作权人为黄钟警、吴金敏。书海出版社依约于2005年5月出版了5千册《精彩龙脊》,定价30元。出版社将3千册以每本20元的价格售给黄钟警、吴金敏,由他们推销。《精彩龙脊》出版后,潘鸿盘等9位作者看到书面署名为“黄钟警、吴金敏主编”,且书中文章未署作者名字,他们提出强烈抗议,并写信给书海出版社,认为未一一为全体作者署名,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表示不同意吴金敏作主编。同时批评书中有多处图文不符,错漏较多。

  发生纠纷:作者告主编出版社侵权

  黄钟警是龙胜县政府办公室退休干部,县里要他做《精彩龙脊》的组稿、统稿工作,看到书中的错漏,也十分焦急。2006年4月,他向作者们写了道歉信,叙述了出书的不易,并就出书的不规范之处恳求作者们谅解。书海出版社的编辑也向作者作了道歉和说明,并补印了一份每篇文章均有署名的目录,作为书中插页,同时列出一份稿酬计算表,向作者发放稿费。

  同年9月19日,,被告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无效;责令3被告停止侵权,收回全部侵权作品;责令3被告向潘鸿盘等9位作者赔礼道歉,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赔偿潘鸿盘等9位作者经济损失5万元。桂林中院审理认为,图书出版合同有效,判决山西人民出版社向潘鸿盘等9位作者支付报酬共计5350.8元,支付潘鸿盘等9位作者的合理开支1000元,驳回潘鸿盘等9位作者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调解:都是为了宣传龙脊,能否互谅互让

  潘鸿盘等9位作者不服一审判决,。5月11日,自治区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潘鸿盘等9位作者认为《精彩龙脊》的著作权应该属于龙胜县旅游局。如果在书面署名为“龙胜县旅游局编”,且文章后面署上作者名字,他们就不会有意见。黄钟警、吴金敏和出版社认为《精彩龙脊》的著作权是属于龙胜县旅游局的,当初是受局里委托联系出版事宜,在出版合同上签上黄钟警、吴金敏的名字,是当时考虑不周。《精彩龙脊》后记已将参加创作的包括潘鸿盘等9位作者在内的人员列入其中,且补印了署名插页,没有侵犯潘鸿盘等9位作者的发表权、发行权和署名权。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龙脊景区是旅游名胜,为了宣传龙脊,作者辛苦采风创作,出版社垫资出书,精神可嘉。如果作者要收回全部作品,对大家都是很大的损失。能不能允许卖完现在剩下的2千册,等再次出版时恢复“龙胜县旅游局编”的样式,并在每篇文章后都署上作者名。听了审判长入情入理的一番话,两位主编和出版社代理人都感激地点了头,潘鸿盘等作者同意《精彩龙脊》继续销售,但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两位主编和出版社不同意,当天没有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