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吉人《康熙帝国》作者被侵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9-08-08 19:48:15


  作品在台湾出版,作者本人并不知晓,这事就发生在《康熙帝国》作者、国家一级作家高梦龄身上。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梦龄著作《康熙帝国》被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梦龄胜诉。

  原告高梦龄是著名作家,吉林省永吉县人,曾任《山东文学》社长、主编,出版过《血土》、《残夜》、《浮云》等长篇小说。2000年,经人介绍,被告刘侠以某出版社编辑部主任名义,代该出版社邀请原告写作系列皇帝丛书中的《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2002年8月,《康熙皇帝》一书完成,并交与被告刘侠,此后杳无音信。2003年9月初,高梦龄从朋友那里得知台湾的博客来网路书店正在销售署名高梦龄的《康熙帝国》一书,他立刻通过台湾友人向台湾博客来数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购了该书。购买后发现,该书一套四本,作者署名为高梦龄,附有作者简介,出版社为新潮社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出版时间为2003年8月,由刘侠授权出版。该书与高梦龄的《康熙皇帝》除书名和部分内容有所一变更一、修改外,其他均与高梦龄的作品一致。

  刘侠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其作品授权给台湾新潮社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出版,并擅自对作品书名及部分内容进行了一变更一、修改,在作者的简介中虚编了山东省作协主席一职,给作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新潮社公司未经作者同意,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出版作者高梦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且未向作者支付任何报酬;博客来公司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进行大范围的销售,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给作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高梦龄一怒之下,将刘侠告上法庭。

  据了解,该案于2004年4月16日立案受理,2006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侠、台湾新潮社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台湾博客来数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公开向高梦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15万元。高梦龄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认为,作为一个作家,在著作被侵权后要勇于站出来维护法律law和自己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