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推波,免费版权还能用多久?
发布时间:2019-08-28 17:43:15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数字阅读时代。每个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上传或者下载文字、电影、音乐……就在下载和上传之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蔓延并且愈演愈烈。网络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于这个问题也是热议不断。
网络盗版缘何如此泛滥
◆国民版权意识不强
◆盗版处罚力度不够严厉
◆网络准入门槛低
“目前,网络侵权的现象很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古籍出版社总编辑赵昌平说,上海古籍出版社一套价值42万元的《续修四库全书》就曾经被盗版者上传到网上,给出版社造成了很大损失。对此,不少新闻出版界委员也深有同感。“有时内容已经被传到网络上,我们自己还不知道。”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汉荣书局董事总经理石汉基说。
记者从非法下载图书的网页的留言发现,网民在下载内容时大多欢欣鼓舞,赞扬上传者“功德无量”、“大功一件”,探讨的内容也仅是这些盗版的电子版清晰与否,鲜少有人提及“盗版”,甚至“版权”二字都提之甚少。
谈及网络盗版猖獗的原因,赵昌平分析认为,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盗版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盗版违法成本太低。他说,在美国,海关查获持有盗版制品最高处以25万美元罚款,同时还可能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让侵权违法者的损失达到‘天价’,愿意铤而走险的自然就少了。”赵昌平说。此外,他还提出,网络准入门槛比较低,一些网站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版权保护的概念;相关法律还不完备;执法队伍还不够完善;对盗版的打击力度还不够等,这些也是盗版得以泛滥的原因。
资源内容的所有者在遭受盗版利益损失之后,直接影响了其再生产的动力和积极性,不利于文化知识产品的生产、创新。、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表示,版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阻碍文化产品的创新力度,对创新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也在她的提案中这样表述:尽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著作权保护,政府各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各尽其职,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知识产权是所有创意产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创新能力的持续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水平关系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又是国家软实力最主要的体现。一个缺乏文化原创能力和活力的民族,无论在经济上取得怎样辉煌的成果,都只能是一个“跛足巨人”,遑论向海外推广中国文化。
◆盗版途径多样,很难一网打尽
,侵权成本低
◆版权方面优秀律师缺乏
,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打击这些依附于网络和数字传播的盗版侵权行为,仍然有很大难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字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侵权行为保存证据难。此外,多头传播,。比如,《续修四库全书》在遭遇网络侵权后,,不少网站撤下了盗版光盘,一些搜索引擎也取消了相关下载链接,但仍然有些“漏网之鱼”继续提供盗版资源。不少新闻出版界委员也表示,盗版的途径太多了,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可以通过盗版光盘,还可以通过U盘互相传播,这么多的方式,很难将盗版一网打尽。
当发生数字侵权行为时,,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却相对低廉,。石汉基告诉记者,,可能付出的钱会更多”。赵昌平也无奈地说:“虽然我们跟侵权网站打官司,,可这些赔偿连买我们一套书的钱都不够。,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被盗版后,经过多方搜集证据,最终赢了官司。然而,。此外,委员们还提出,目前国内关于版权方面的优秀专业律师还不是很多,。
多方发力遏制盗版
◆尽快修订《著作权法》
◆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
◆寻求数字时代新的赢利模式
“保护版权,必须立法。”石汉基如是说。与他有同感的委员甚多,此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雅昌(企业)集团董事长万捷提出了“建议全面系统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张抗抗也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
,加强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形成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鼓励企业通过科学技术交易平台获取研发成果,发挥市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效应。,创新驱动要驱动创新,根本问题是体制机制的改革。要强化激励机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要建立能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之间牵线搭桥的创新平台。
“现在出版社被盗版次数多了,都有点‘虱多不愁’了。”对此,赵昌平建议,出版单位要加强自我版权保护意识。比如,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放任这种行为。出版单位要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对自己的内容进行加密处理,减少被盗版的几率。他还建议,对网络经营者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版权意识。
此外,对于新媒体的汹汹来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裁聂震宁提议,可以考虑形成出版社联盟,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律师队伍,以联盟的力量来搜集侵权证据。
、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则认为应该换一种思维去思考,他说,在尊重版权的大前提下,可以顺应互联网潮流,鼓励更多的版权所有人放弃版权,寻求更为适应网络数字时代的合作方式。“版权所有人要明白,你可以告倒侵权的网站,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着他们自己的消费者。”朱永新表示,在过去,通过打击侵权盗版可以增加正版的销量。但在数字化时代,通过互联网传播,一切数字化的存在都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和传播。版权所有者每一次挥舞法律大棒,表面上是针对服务商,实际都是针对他们自己的消费者。假如能够有新的赢利模式出现,版权所有人与数字技术的合作无疑会刺激更大的销售,也让版权所有人因此获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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