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助长抄袭者铤而走险
发布时间:2019-08-18 12:35:15
李 妍
不久前,。尽管事情还没有闹上法庭,维斯瓦纳坦立即承认自己的小说与别人相似并道歉,但依然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我国天才少年作家郭敬明比维斯瓦纳坦情形更糟,他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定剽窃了庄羽的《圈里圈外》,,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某图书大厦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一边是自知理亏的维斯瓦纳坦,一边是“内心纯净、忧伤”的郭敬明,从这两个少年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后果。对于他人智力劳动的成果,社会和公民应该尊重;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认可。庄羽出版在先,版权在手,其目的是为了炒作还是为了金钱,都不影响其诉讼的正当性质。郭敬明有无才华,不能改变其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性质。这么简单的事实,却不能得到郭敬明“粉丝”们的认可,这只能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概念。郭敬明的一位读者在网上发帖子说:老师经常让我们背诵一些优美的作文段落,让我们写作文和考试时能用就用上去,难道郭敬明就不能模仿了吗?与学校教育相比,社会影响更为重要,这些大学生从懂事以来,可曾听说过有人因为抄袭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像维斯瓦纳坦那样遭受各方面的谴责?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央视《文化访谈录》栏目的录制现场,那么多大学生举手支持郭敬明,支持“抄袭有理”的观点。因此很难想象,这些大学生在写论文时,会不会“克隆”别人的著作,他们走上社会,会不会模仿别人的专利,“借鉴”别人的商标。
我们不妨再来分析维斯瓦纳坦为何如此“老实”。揭露维斯瓦纳坦的不是别人,正是哈佛大学的《学生报》。哈佛大学为什么不保护自己的“典型模范”学生,不顾及“负面影响”呢?也许,要避免学生产生“抄得那么好,那么畅销,说明他有才华”的观点,就要从根本上否定抄袭而来的成功。哈佛校规对抄袭的性质有这样的描述:这是一种偷窃行为,偷窃了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如同诱拐别人的孩子;这是欺骗行为,因为你依靠并非由你真正完成的东西而得到好评,这对于原作者是不公平的,这对其他完成相同的任务却没有抄袭的同学也是一种欺骗。对于抄袭的纪律处罚十分严厉,包括劝退和留校查看。
严格的教育和残酷的规则,换来的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更有创新的动力,因为抄袭别人的成就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才会脚踏实地创作。相反如果别人智力劳动成果总是唾手可得,小小年纪都能轻松地名利双收,那么,社会的道德底线何在?我们的文化怎么能在这种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中创新与进步?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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