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制度重在平衡产业利益
发布时间:2019-08-20 08:08:15
在文化创意产业、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版权制度该如何改革、创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日前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的宗旨是鼓励创新和创作,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但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关注的是版权制度中的个体也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对于发挥版权制度对整个文化事业、产业的促进作用重视不够,较少从企业和产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张平表示,事实上,版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产业上。回顾版权制度的发展史,对其最有兴趣的是好莱坞、五大唱片公司这些文化企业,它们不断推动版权制度向前发展并投资获利,从而形成了当今前所未有的文化产业。
张平说,从世界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诞生以来,版权就在不断扩张:一是版权保护客体的扩张,从早期只保护文字作品,到现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二是版权保护期的延长,比如在美国,某些作品的保护期可能达到95年;三是版权内容不断扩张,已经从复制权扩展到发行权、播放权,再扩展到现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制度的每一次扩张看似只增加了作者本人的权利,但其背后却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
张平强调,当前一谈到互联网,人们往往只看到网络使文化产品更容易被复制、更容易被侵权,而没有从更高的层面上看到这是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互联网产业之间的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版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应该着眼于传统文化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利益的平衡,促进两大产业共同繁荣发展。(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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