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波解说七类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13 07:43:15


近年来,关于著作权的纠纷,一直是争议的焦点。2009年中国作家起诉谷歌、、,无一不处于争议之中。出版这个相对平和的场域,也是官司纠纷,日渐加剧。有评论者认为,出版界现在正陷入一个版权危局之中,稍有不慎,就陷入官司不断的局面之中。但这未必是事情的全部,我们或可借此看到另一番景象。正是因为版权意识的加强,法律意识的深化,使得很多原本模糊地带的版权问题浮出了水面。

  本报一直关注著作权案件的进展,为从整体上透视现今著作权官司,我们邀请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对这些官司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点评。

  1.网络侵权 谷歌图书馆缺授权

  全球搜索巨头谷歌于2004年12月宣布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至2008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已收录了700万部图书,用户可以在线浏览图书。

  2009年6月,中国文著协公布,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已被谷歌扫描上网。随后,文著协与谷歌开始交涉,谷歌随后提出和解,同意每人每本书可获得“至少60美元”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提出“申请”。如果一定期限内之后还未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作家选择“不同意”,则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诉讼。其后,因为谷歌关闭中国大陆的网站,此事目前尚无结果。

  【张洪波点评】

  事件要点:谷歌擅自扫描别人受版权保护的图书,然后公布内容,用于商业运营和网络传播,可以认定侵权。

  事先预防:无论数字图书馆,还是搜索引擎,都应该遵守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版权基本原则,先授权,后使用。

  2.网络公司授权纠纷 七作家诉书生公司

  2007年,李鸣生、张抗抗等七名作家联名起诉北京书生公司侵权,索赔160多万元。七位作家的代表李鸣生称,去年偶然发现自己10余部作品遭到书生公司侵权,继而展开了近一年的暗访和调查取证。经查众多作者都有这种情况,于是七位作家共同商定,由北京市公证处进行网页公证,联手将北京书生公司告上法庭,总计索赔160多万元。2008年7月,,判定北京书生公司对上述七位作家的作品构成侵权,赔偿七作家经济损失共计48万多元。

  【张洪波点评】

  事件要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实施,书生公司侵权一事,足见其版权意识淡薄。

  事先预防:互联网企业必须主动通过权利人获得授权。

  3.作者抄袭 庄羽诉郭敬明

  2003年,庄羽的《圈里圈外》出版。这之后郭敬明的第二部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该书行销近百万册。其后,,于是提起诉讼。

  2006年5月,,认定构成抄袭,并终审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因郭敬明拒不道歉,。

  【张洪波点评】

  案件要点:写文章引用别人文字,在所难免。但引用别人的文章,占作品字数比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并注明出处。

  事先预防:尊重别人的权利,将抄袭消灭于萌芽。如合理使用,要注明出处。

  4.合同授权分歧 中华书局诉汉王、国学公司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权,.5万元。汉王辩称,该内容经过了国学时代公司的授权,并了解了该公司在业内的地位。今年,。而中华书局起诉国学公司侵权的案子,还在审理之中。

  【张洪波点评】

  事件要点:汉王是否尽到了注意和审查的义务,是关键的问题。

  事先预防:在购买版权时,要核查授权方的版权情况。

  5.作者重复授权

  2008年,,,该专有使用权期限为3年。

  2009年8月,《落木无边》一书出版,字数十八万字。江苏人民出版社亦出版了小说《苍黄》一书,字数四十万字,《落木无边》为《苍黄》的前一部分内容。其后,,。

  去年年底,。随后,,双方最后和解。

  【张洪波点评】

  事件要点:这类纠纷,作者显然是在交付一半书稿的情况下,因另一方支付了更优厚的报酬而改弦易辙。

  事先预防:双方签订的协议,首先有不严谨的地方。其次,在协议中,规定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和权利对等。

  6.封面侵权(孪生书) “古汉语字典”孪生兄弟

  2005年初,商务印书馆发现西安出版社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与商务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封面相似。

  商务印书馆认为,西安出版社的做法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了商务印书馆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06年6月,,西安版字典与商务版字典封面装潢相近似,西安出版社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5万元。

  【张洪波点评】

  事件要点:封面设计属于出版者的一项邻接权。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比用著作权法起诉更有效。

  事先预防:对于那些特别重要的畅销书或长销书,最好做作品登记,注册商标。

  7.微博抄袭与非法使用 微博“抄袭”,也属侵权

  “童话大王”郑渊洁称,自己的一篇微博为另一名博主抄袭,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在其微博上并没有注明出处,仅删去了郑渊洁微博原文的最后一句,并配有一幅图片,其他地方一字不差,仅有一处标点不同。郑渊洁称,文字形成过程需要视角、判断和文字的排列组合,是创作。尽管微博版权还未出现官司,但这属侵权已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