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协会内地首次起诉未付版权费娱乐城
发布时间:2020-09-26 05:23:15
案件:“鸟人”状告好乐迪侵权
,鸟人公司是一家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音像制品的公司,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单位,其制作了《庞龙-因为是你》EP唱片,该唱片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发行,并在唱片外包装及光盘上均署名为鸟人公司制作。该唱片的DVD光盘中收录了包括《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3首讼争作品在内的23首音乐电视作品。
鸟人公司发现好乐迪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就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播放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3首音乐作品。今年4月15日,在鸟人公司申请下,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对普通消费者进入被告KTV包房内进行消费并点播上述讼争曲目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出具了公证书。
同月月底,起诉,要求判令好乐迪删去侵权曲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这起案件得到了新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支持,并派出协会的副会长作为鸟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辩解:不知以何渠道付版权费
庭审中,,并与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DVD光盘内收录的上述3首音乐电视作品比对,两者一致。好乐迪辩称,鸟人公司无法证明其拥有对讼争曲目的著作权,且其起诉前并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好乐迪不知道以何种渠道向相关所有权人支付版权费,故在主观上没有故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鸟人公司提供了合法出版的《庞龙-因为是你》EP唱片,在唱片外包装封面及光盘上均明确署名为鸟人公司制作,故鸟人公司拥有该唱片收录的包括讼争的3首曲目在内的23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好乐迪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上述音乐作品,已经构成对鸟人公司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好乐迪以未知道何种途径支付使用费用从而认为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为由进行抗辩于法无据,。、诉讼合理支出费用、侵权行为性质等情节综合确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
新闻链接
总部设在上海的好乐迪是一家卡拉OK连锁经营企业,旗下有33家分店。在佛山市禅城区和南海区,有至少5家分店。
今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召开了成立大会。协会成立后,从中国音像协会接手并全面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兼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主任吕文举对记者表示,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协会将继续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同时也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内地首起对卡拉OK版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执法。之前几起侵权案都采取了行政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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