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殊:媒体与“中华女”的强弱之辩
发布时间:2019-08-31 07:51:15
如果说记者对女司机“丢脸”的质问还可以用“方式欠妥”来掩饰的话,那么媒体后来对事实的歪曲则明显违背了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
23日在贵阳街头暴扇记者耳光的“中华女”郭丽最终被处以10日拘留;24日,贵阳市委宣传部部长到医院看望了受伤记者,并强调,“新闻记者要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力,更加努力工作”。
行凶者被惩处,受伤者得到慰问,然而网上还是出现了“杂音”,称郭丽为“烈女”,指记者就是“该打”。截至笔者写此文时,腾讯网“你认为暴打事件责任在谁”的调查,认为责任在记者的153787人,认为责任在女司机的只有37677人。
网民的认知显失理性,“起因”与“责任”岂可混为一谈。但网民的反应也并非全然出于情绪,由视频可知,记者当时对女司机的质问,并非如字幕显示的“你的行为是否在给贵阳抹黑”,而是“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且不说一次普通的违章是否可以上纲上线到“给贵阳市丢脸”,记者想没想过,如此质问将对受访者的人格、尊严造成怎样的伤害?
如果说记者对女司机“丢脸”的质问还可以用“方式欠妥”来掩饰的话,那么媒体后来对事实的歪曲则明显违背了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记者所在电视台播出的视频是经过剪辑的视频,在剪辑过的视频里,记者“还手”这一幕被剪切与特殊处理了;而在相关文字报道中,视频里听得很清的那句“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被篡改为“你的行为是否在给贵阳抹黑”。似乎是为激起更大的民愤,媒体还用“豪车”代替“中华轿车”,并公布了女司机的职业(房地产)甚至身份证。
“腾讯评论”的如下评论可谓一针见血:“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当事记者和媒体利用话语权为自己出气;其他媒体出于同行义气帮腔,都有违媒体规范。”
由女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人们看到媒体之“弱”;而由后来媒体的作为,人们又看到媒体之“强”。其实当初女司机的强悍就是一种假象,未必不可看作弱者遭遇强者侵犯时的条件反射——记者对一个交通违章的普通公民施以“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的语言暴力,或可用不假思索、口不择言来解释,但正是这种脱口而出,才最真实见证出媒体在普通公民面前的强势。我这里连用了两个“普通公民”,意在与“特殊公民”区隔开来——记者质问一个普通公民“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质问得很大声、很大胆,义正辞严,但若面对的是一个官员、一个领导,她还敢这么问吗?
记起鲁迅《论人言可畏》中的一段话:“现在的报章之不能像个报章,是真的;评论的不能逞心而谈,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决不会过分地责备新闻记者。但是,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鲁迅75年前的话,用在这里倒是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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