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严刑峻法”
发布时间:2019-08-24 00:07:15
对于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光靠广交会的处罚还远远不够,我国必须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以“严刑峻法”打击那些知识产权领域的盗贼,非如此,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腾飞难以实现
4月19日,第101届广交会在一期闭幕前夕作出了有史以来最重的一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处罚决定——取消宁波昌伦电器有限公司连续六届参展广交会的资格。而在此前,广交会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最重的处罚只是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
经查,昌伦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深圳市顺章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告上法庭,外观设计专利,昌伦公司据此向顺章公司支付了赔偿。但在这次广交会上,昌伦公司仍将其侵权产品放到了展台上。广交会认定昌伦公司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恶意侵权”,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从停展一届陡然上升到停展六届,广交会对侵犯知识产权者的处罚力度的确有了大幅度加强。有消息说,此举一出,国内一些厂家深感震惊,他们在体会到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升温的同时,也开始检讨自身。在我们看来,正是这种超强力度的处罚,才产生了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力量。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在更广泛的层面融入WTO,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越来越成为产业界的关注焦点。从某种程度上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正面临着内忧外困的尴尬局面。在国际上,有关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指责越来越多,在欧洲的一些产品博览会上,、没收,甚至一些参展者和工作人员被羁押。在国内,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诸如盗版、抄袭、冒牌等现象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停留在和风细雨的阶段,比起一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来,我国的保护力度和手段尚显单薄。
我国一些企业侵犯知识产权,侵权对象包含了国内、国际两个范围。凭心而论,,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其指责的部分事实是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现象不早日解决,我国在WTO大家庭中还会面临更多麻烦。而从国内的侵权关系来看,不解决这些现象,也不利于我国国内经济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讲,WTO的核心,除了贸易自由外,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历史已经证明,在人类进入到以知识创新为经济发展核心动力的21世纪,知识产权的保护,甚于其他任何产权的保护。正因为如此,在一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达到了我们难以想象的地步。通常一个处罚判决就足以使一家大企业倾家荡产。但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许多人并不认为知识产权有多重要,国外一些先进技术的拥有者也正是注意到这点,不愿意把最新的技术输出给我国,以至于我国目前整体工业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少。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动机,最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因此,要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就必须在经济处罚和相关利益处罚上下狠功夫。这次广交会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是从一个大型交易博览会的视角给那些习惯于侵权者提了个醒。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光靠广交会的处罚还远远不够,我国必须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以“严刑峻法”打击那些知识产权领域的盗贼,非如此,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腾飞难以实现。
李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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