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继续扩大效益提高
发布时间:2020-02-28 04:35:15
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测算结果显示,2006年我国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5123亿元,同比增长17.1%,超过当年GDP增长速度6.4个百分点,对GDP贡献率为3.41%,拉动GDP增长0.36个百分点。这是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结果。
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继续扩大、效益提高。2006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1132万人,比2004年增加136万人;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比2004年增加1684亿元。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48%,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0%,分别比2004年提高0.16和0.24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5%,比2004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核心层”增加值为2038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2%;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的“外围层”增加值为874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1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层”增加值为1920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0%。相应地,“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从业人员分别占全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34%、17%和49%。与2004年相比较,“核心层”占全部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增加了4个多百分点。在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继续扩大的同时,文化产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近几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呈现逐年提高的态势,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为3.25万元、4.02万元和4.52万元,2006年比2004年增加了1.07万元。
我国文化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增长势头强劲。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按可比价格,比2005年增长17.1%,在2005年比2004年增长18.7%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2006年文化产业的年增长速度高出同期GDP年增长速度6.4个百分点,也快于同期第三产业年增长速度6.8个百分点。2006年,文化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41%,拉动GDP增长0.36个百分点,均比上年有所提高,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新型文化消费观念逐渐兴起,国内文化消费需求空间巨大。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8%,农村为43%,人们的需求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特别是对精神文化有了更高的需求。据统计,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591.1元,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305.1元。与2005年相比,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加65元,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加10元。据此估计,国内城乡居民对文化消费的需求量约为5700亿元,比上年增加800亿元,增长18%。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市场主体的数量将会逐步增多、实力也会增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将形成,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贡献和地位不断上升,文化产业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会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速度,成为提供就业机会的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产业结构优化的主导行业和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李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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