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执法面临形势和任务(下)

发布时间:2019-08-15 15:31:15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余下的时间乃至明年,版权执法工作要继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实施执法转向以指导执法为主,提高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科学水平,重点完成5项主要任务。
五项主要任务提高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科学水平
一是要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继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坚决打击软件、影视、音乐、文字等方面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频网站、。积极开展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的市场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盗版,,提高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的科学化水平;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省、市等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三是出台《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版权执法责任,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检查,保障版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做好版权宣传普及以及执法培训和正版化工作培训。五是稳妥应对涉外版权事务,着力改善版权国际环境。
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 版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各司其职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核心是将城市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集中行使文化、广电、、版权、文物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从版权工作方面来看执法队:第一是整合了行政资源,改变了过去版权管理体制“高位截瘫”,即地市以下基本无版权机构的状况。第二是促进了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文化市场执法范围的逐渐扩大,,难度也在加大,还需要在一些方面加以提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充分认识版权执法的重要性;二是在业务水平方面,版权执法专业性、技术性强,没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很难有效执法,执法水平亟待提高;三是版权执法工作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版权管理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形成合力,甚至个别地方版权管理部门与版权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抵触情绪严重;四是执法人员不足,经费匮乏。许多地方特别是区县一级文化执法队伍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疲于应付,甚至人员断档的情况。这些现象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版权执法工作构成了很大挑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这里要强调的是,根据《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广播影视,还是文化艺术、计算机软件,只要是版权执法,版权执法部门是唯一的执法部门,国家版权局是唯一的版权执法上级主管机关,各省市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好本辖区内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中编办关于版权部门的“三定方案”,省级版权部门要从以下4个方面切实加强对版权执法的指导:一是加强科学部署,要以案件、、专项行动等为抓手对本区域的版权执法工作进行组织部署。二是加强专业指导,加强对本区域版权执法的政策指导,加强对版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工信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联合行动,、、文化、海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同参与的版权执法工作格局。四是加强督查督办。要综合运用反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考评和情况通报等手段对本区域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版权保护秩序进行督查,加强案件管理强化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因此,各级版权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副省(区)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从实施执法转到以指导执法为主。要切实加大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省级版权部门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的法定部门,对新组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有进行业务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根据属地管辖,切实承担起版权执法的责任。改革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有3类:授权、委托或内设,无论哪种在法律上都承担着版权执法的义务和责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所在城市的版权执法工作要履行以下责任:一是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责任。。三是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四是做好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加大宣传 搞好协调 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对于版权执法的社会宣传工作,以往我们做的多说的少,部分人甚至认为已经做完了的事没有精力再做宣传,这是不对的。版权是一种国际语言,要开展国际交往、主动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要善于对内对外宣传版权执法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果,营造我国政府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此外,还要加强、形成各地与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各地版权行政部门在积极指导、督导本地区版权执法工作的同时,了解信息,协调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真正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在版权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版权部门还要善于与各部委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工信、高检、高法及工商、文化、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优势和“扫黄打非”综合协调能力,,依法移送和督办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利用三大有利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当前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还没达到完全有效衔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版权行政执法机构目前还没有完全调整到位,人员和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行政执法手段非常有限,如还没有查封、扣押的权力等,执法效率低下;在刑事司法方面,从总体上讲,近年来审结的著作权刑事案件数量非常有限。数据显示,在2009年审结的1009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著作权刑事案件只有86件,而同期的商标刑事案件达到863件。2010年“双打”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立案查处的3381起版权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179起,刑事打击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