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午餐”更昂贵

发布时间:2021-03-06 23:36:15


济南某公司主办的网站引用他人文章没有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责令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00元。

,北京某公司主办了一家网站,网站上刊登了一篇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文章。这篇文章被济南某公司主办的网站发现后引用,但没有通知北京某公司,也没有向北京某公司支付报酬。北京某公司通过公证,证实济南某公司的侵权行为后,与济南某公司交涉未果,。北京某公司认为,济南某公司使用了他们拥有著作权的文章,没有付给报酬,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济南某公司赔偿他们稿酬、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等共计5500元。,被告没有在使用作品后2个月内支付给著作权人报酬,构成侵权,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类损失3100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仅今年5月份,就有数家北京公司在济南提起16起网上侵权诉讼。济南多家公司主办的网站引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文章,没有支付报酬。北京的这些公司要求济南这些公司赔偿他们的各项损失。目前,这些案件中已经有两起案件审结。其中另一起案件,。

,,。,在传统的观念里,网站是虚拟的,从别人的网上引用文章也被视为天经地义。然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准转载,网上可以引用别人的文章,但必须在2个月内支付报酬。如果引用了别人的文章不支付报酬,则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需要赔偿著作权人的各种损失。

判决书上发现,两起审结案件判决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基本一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千字需要支付著作权人报酬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也就是说,网上引用别人的作品,支付著作权人每千字50元报酬就可以了。然而如果把网上下载当做“免费的午餐”,一旦被认定侵权,则原告的律师费、取证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等都将由下载者支付。这些损失计算起来,则需要数千元,本想享受“免费午餐”,得到的却是昂贵的午餐。

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