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资产评估如何解产业融资之困
发布时间:2020-03-16 02:46:15
7月1日,《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正式实施。该意见的发布与实施,对推动著作权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著作权评估难、交易难、融资难,推进版权的创造、交易、使用和管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该意见出台过程中,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通过广泛调研与专家研讨,全面分析著作权资产以及著作权资产评估的特点,明确影响著作权价值的因素,借鉴国际国内相关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完成了《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在该意见即将正式实施之际,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执行主任彭翊博士。
著作权评估需多方衡量
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领域之一。与专利权、商标权评估一样,其价值评估具有资产评估的市场性、公正性、专业性、咨询性。但因为著作权自身的特点,其价值评估还具有很多特殊性。彭翊将其总结为:复杂性、动态性和社会性。
著作权作品种类繁多、权利形式及权利组合多样性,使得著作权资产评估极为复杂,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著作权作品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等12大类,著作权财产权利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等十几大类,而且不同种类的作品对应不同的权利形式,会呈现出多种权利组合。这使得每进行一项评估都必须针对该类著作权资产的运用方式和特点、成本以及收益影响因素,逐一进行细致分析,尤其要深入了解其行业背景,广泛搜集同类著作权资产交易数据,审慎选取参数。
著作权资产的评估呈现动态性,彭翊认为这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一方面,著作权资产与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的联系比其他类型的资产更为紧密,这要求评估师不仅要对市场条件进行合理假设,。另一方面,随着评估过程的进行,著作权资产有可能由于自身状态的改变而导致价值发生变化,比如在进行影视资产的著作权评估时,委托初期影视作品可能还处在拍摄过程中,而一旦作品完成拍摄和制作,相应的资产风险会有所降低,评估师就要相应调整评估中的参数和取值。
与其他无形资产相比,著作权资产的价值与受众认可度关系最为密切,而且外部性明显,评估必须考虑社会效应。受众的认可决定着著作权资产的收益,这要求评估师在对著作权资产进行分析比较时,不仅要衡量著作权资产的技术、艺术价值,还要多从受众和社会效应的角度进行分析。
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著作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以著作权智力成果为资源,建立在对著作权作品规模性复制和传播基础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由于著作权权利的复杂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致使著作权资产评估一直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难点。
彭翊认为,我国针对著作权作品价值评估的研究刚刚兴起,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尚未建立统一完善的著作权评估体系,著作权交易、质押融资缺乏理论方法上的支撑。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已开展的著作权价值评估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借鉴专利和商标价值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经验加以调整。因为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报告的制作和信息披露不统一,评估结论的主观性较大,导致不同机构的评估结果悬殊。这使得在目前的著作权交易、质押融资活动中,著作权评估结果受认可度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要求著作权权利人提供房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根据著作权评估结果进行版权质押。
在此前的课题调研中,彭翊发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缺乏对于著作权资产评估的权威意见,在司法判赔和质押融资中都遇到了困难,进而积极呼吁相关指导规范的出台。
细化评估相关准则
《指导意见》针对著作权资产权利种类和形式复杂,资产收益不确定,权属核实困难,评估参数确定难等问题,对著作权资产评估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彭翊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著作权资产评估缺乏专门准则指导的问题,从评估对象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信息披露等实务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是著作权资产评估体系不断进步和完善的重要体现。
她进一步解释说,按评估实务的处理思路,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种类、权利类别以及组成形式,为确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提供了指导;提出了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可能影响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因素,为资产评估师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调查提供指导;明确提出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时使用的3大基本方法及应用每种方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关键要素的确定方法,为确定合理的评估价值提供方法指导;提出了披露要求,规范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和信息披露。
综观全文,《指导意见》在著作权与相关权利、演绎作品权利、著作权资产与其他相关资产的问题等方面都做出了不少创新性规定,对著作权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给予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如针对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著作权的相互关系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在考虑演绎作品的衍生收益时,应该采用有别于一般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于评估原创作品在何种前提下应该考虑衍生收益以及如何估算衍生收益的价值做出了明确规定。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当前,随着以版权资源为核心的出版、动漫、影视、软件、网络与计算机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对版权作品价值评估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融资难是版权相关产业中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这类企业一般实物资产很少,其核心财富资源是其拥有的大量著作权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合理评估出文化创意产品的著作权价值,就不能很好地搭建起文化创意单位与银行、投资人之间联系的桥梁,必将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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