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修订案包含新免责条款

发布时间:2019-08-27 22:50:15


美国国家版权局于本周完成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修订工作。此次调整包括三个主要免责措施:重新恢复关于手机解锁的免责条款,新增关于智能手机越狱的免责规定,以及新增关于在转换型、非商业作品中使用视频片段的免责条款。这个修订结果的发布,使得无数开源爱好者们欢呼雀跃、喜不自胜。

  美国国家版权局每3年对《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修订一次。此次修订的结果发布于7月26日。

  作为修订中前两项免责条款的主要推动者,电子前沿基金会(EEF)对此次修订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解锁”指的是手机所有者为了解除现有手机网络绑定、实现自行选择网络服务商的目的而对手机采取的重新设定。“越狱”则指对智能手机上的软件进行修改,使手机可以兼容其他操作系统。

  第三项免责条款的出台则是电子前沿基金会和转换型作品组织(OTW)共同推动的结果。该项免责条款的颁布将对“视频混编(Vidding)”领域的发展大有裨益。这里的视频混编即指爱好者们利用电影、电视或其他媒体源中的剪辑片断创作新作品,并在其上做评论、评价或直接向原作品挑战。从今以后,这些作品只要保持其原有的非商业性质,就不会违反1998年数字千年法案下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

  这三项免责条款都还需经过新一轮周密的审查,以便在3年后同样的一轮修订后能够持续发挥效力。不过在目前,关于视频混编免责条款的出台已然为需要做视频演示的专业人才、艺术人士及教师们开拓了一片全新领域,从此他们制作视频文件将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绝对保护,毕竟合理使用原则也根源于《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视频混编以及其他形式的视频制作其实也是一种表达方式”,转换型产品组织董事、美国穆伦堡学院(Muhlenberg College)电影研究学院主任、英语学院副教授弗朗西斯卡.库巴(Francesca Coppa)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如果我们想要加强多媒体的表现力,我们就应该允许大家用大众传媒的语言去交流,而不是将其视为犯罪。这个免责条款对于从事视频混编的艺术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编译自知识产权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