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3 15:18:15


  先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那么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明确;

  (3)是否是单向给付或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这里的“严重影响”应当理解为:如不先予执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就难以继续维持,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将停滞或瘫痪。如果只是对中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有所影响,尚未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则不应裁定先予执行。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倘若被申请人没有先予执行裁定内容确定的履行能力,即便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也不能从实际上解决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

  4、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具有强制性质,如果先予执行错误,就可能引起执行回转,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由申请人进行赔偿。

  5、

  二、哪些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处的情况紧急,主要指以下情况: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