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及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12 11:26:15


  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2018最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欢迎阅读。

  2018最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1、财产保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保管问题:

、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3)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扣押、冻结等手续。

  2、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1)财产保全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2)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扣押、冻结手续。

  (3)其他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3、参与分配的规定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

、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