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3 16:50:15


  相关的权利人想要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当然,,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也是有限制的。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执行的范围

  1、、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

  三、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生效的判决书及其他的法律文件。且要执行的财产应该在财产报告中列明,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等等。

  (责任编辑:林小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