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27 23:07:15
(一)申请
必要的文件:
1•指示函,包括:
(1) 软件名称(全称和简称),分类号,版本号;
(2) 完成日,地点,首次发表方式;
(3) 开发方式(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任务开发);开发者的名称,国籍和详细地址;
(4) 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
(5) 软件版权拥有说明(单独开发或共同开发),权利人的名称,国籍,详细地址;
(6) 申请人名称,证件号码,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 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一般交存,例外交存)
2•软件的鉴别材料
(1) 一般交存的软件鉴别材料应该包含:程序鉴别材料和文档鉴别材料
a 程序材料(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 (不足60页全部提交)。根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b 文檔材料 (如: 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2) 例外交存:
a 程序和文文件中包含有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b 程序和文文件中包含有申请人不愿公开的其它保密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1)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身份证明;
①法人或其它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它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
。
②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复印件;
③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 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 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 “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
② “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③ “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它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
注意:‘著作权承受证明’应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4. 版本说明
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它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备注:这些文件应当复制在国际标准A4型297mm * 210mm(长 * 宽 )纸上提交。
5. 代理委托书
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应该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审查
要求申请人补正其它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驳回 (并非必有的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 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 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文件的;
(3) 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 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颁发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软件登记公告
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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