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
发布时间:2019-08-11 10:34:15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到该机构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最新资讯
-
关于颁发《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08-19 2
-
08-02 1
-
12-20 0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08-10 1
-
08-12 2
-
08-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