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指定美国电影协会对其会员电影作品著作权进行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18:23:15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权[1995]12号
国家版权局于1995年3月11日复函美国电影协会,同意美国电影协会对在中国使用的该会会员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认证,并同时同意美国电影协会代表美国电影市场协会对该协会所属的独立制片公司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认证。今后,国家版权局在对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进行合同登记时,凡涉及美国电影的,将由美国电影协会对授权使用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性给予确认。地方版权局在对国内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境外音像制品进行合同登记时,凡涉及美国电影的,应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对于因认证不准确给权利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美国电影协会将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市场协会的会员名单将另发。
请各地方版权局将本通知转发当地音像出版和复制单位,并继续做好本地区的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登记和监督、检查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的合同登记工作。 1995年4月14日
发布文号: 国权[1995]12号
国家版权局于1995年3月11日复函美国电影协会,同意美国电影协会对在中国使用的该会会员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认证,并同时同意美国电影协会代表美国电影市场协会对该协会所属的独立制片公司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认证。今后,国家版权局在对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进行合同登记时,凡涉及美国电影的,将由美国电影协会对授权使用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性给予确认。地方版权局在对国内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境外音像制品进行合同登记时,凡涉及美国电影的,应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对于因认证不准确给权利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美国电影协会将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市场协会的会员名单将另发。
请各地方版权局将本通知转发当地音像出版和复制单位,并继续做好本地区的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登记和监督、检查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的合同登记工作。 199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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