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01:56:15
: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5 生效日期: 2000-08-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著作权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陕西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省文化厅负责;
2、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
2、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将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印刷质量的检验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
、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
(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新建报刊印刷、发行单位;承接跨省和出入境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
、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和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报刊的评奖;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八)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出版、印刷和征订发行工作。
(九)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审核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统一管理书号。
。
、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局属单位的职称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省内外新闻出版动态方面的研究。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
负责全省图书出版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审核上报新建(变更)图书出版社;审批省内出版社图书选题出版计划、图书形式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全省图书对外出版项目;负责书号发放工作;负责图书审读和评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对全省各图书出版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情况和图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负责对全省报社、期刊社进行政策性指导监督。审核上报全省新建报社、期刊社、报业集团;审批和管理全省报刊型内部资料;审批记者站的设立和记者证的发放;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审批;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的审读、年检和评奖;查处报纸、期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计划;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制定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处(省“扫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发行单位的行业管理。审核上报新建总发行单位(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审批管理图书二级批发单位、书报刊批发经营许可证、全省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全省发行网点建设工作;组织出版行业“创佳评差”和发行行业的表彰评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查处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承办省“扫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
(六)印刷业管理处(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审批新建印刷单位、印制许可证、印刷委托书和一般出版物跨省或出入境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工作;负责印刷质量管理;查处印刷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申报、协调工作。
(七)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审核上报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并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合同审核和登记,作品著作权认证;负责涉外图书、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管理工作;监督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侵权作品的鉴定,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人才开发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著作权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陕西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省文化厅负责;
2、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
2、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将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印刷质量的检验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
、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
(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新建报刊印刷、发行单位;承接跨省和出入境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
、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和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报刊的评奖;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八)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出版、印刷和征订发行工作。
(九)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审核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统一管理书号。
。
、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局属单位的职称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省内外新闻出版动态方面的研究。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
负责全省图书出版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审核上报新建(变更)图书出版社;审批省内出版社图书选题出版计划、图书形式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全省图书对外出版项目;负责书号发放工作;负责图书审读和评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对全省各图书出版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情况和图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负责对全省报社、期刊社进行政策性指导监督。审核上报全省新建报社、期刊社、报业集团;审批和管理全省报刊型内部资料;审批记者站的设立和记者证的发放;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审批;负责全省报纸、期刊的审读、年检和评奖;查处报纸、期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负责全省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业管理。审核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选题计划;负责发放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审核上报新建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录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制定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处(省“扫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发行单位的行业管理。审核上报新建总发行单位(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审批管理图书二级批发单位、书报刊批发经营许可证、全省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全省发行网点建设工作;组织出版行业“创佳评差”和发行行业的表彰评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查处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承办省“扫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
(六)印刷业管理处(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审批新建印刷单位、印制许可证、印刷委托书和一般出版物跨省或出入境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工作;负责印刷质量管理;查处印刷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申报、协调工作。
(七)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审核上报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并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合同审核和登记,作品著作权认证;负责涉外图书、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管理工作;监督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侵权作品的鉴定,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人才开发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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