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30 11:30:15
: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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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5年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yunan@chinalaw.gov.cn?
联系电话:0871-3649612
邮政编码:650021
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测绘先进技术和设备,保护测绘科技成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并对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州级、县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州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论证报告、技术方案和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方案。?
第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同一城市或者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本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建立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由所在地的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选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制度,由所在地的州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条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
(五)全省性各种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
第十一条 州级、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定期更新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应当及时更新。?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更新周期不超过10年,其中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山区不超过15年;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不超过8年。?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
第四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民政部门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籍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籍测绘规划,并由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
第十七条 承担0.5平方公里以上地籍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将地籍测绘项目的设计书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地籍测绘的作业单位提供有关的测绘成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有关的登记资料和附图。?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
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附有宗地图或者房地产平面图。?
第十九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
第二十条 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工种人员,上岗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测绘作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申报甲级测绘资质的,、颁证。?
申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出意见,并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证。?
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聘任、选举证明文件;
(三)从事测绘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书、任命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四)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装备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五)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六)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变更测绘资质证书手续。?
测绘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申领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及时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所在地的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招标,、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 测绘单位在施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其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从事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航天遥感活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航空摄影飞行手续。?
申请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航天遥感活动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证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测绘申请表》;?
(三)航摄经费来源说明。?
第二十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 七条、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测绘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使用。?
第三十条 基础测绘项目和其他使用政府资金的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全部成果资料交付组织实施该测绘项目的单位。?
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该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90日内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测绘成果目录。?
第三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和目录编制。?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测绘成果副本和测绘成果目录按年度逐级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政府资金的其他测绘项目,组织实施该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 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可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或者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授权,对测绘成果实施检验;对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可以受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测绘成果实施检验。?
受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提供抽查样品。??
第七章 地图编制出版??
第三十四条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使用准确的基础地理底图;?
(三)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并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四)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事先将试制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要转报审核的,:?
(一)编制出版地方性地图或者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的;?
(二)出版、展示、登载、插附绘有国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地图的;?
(三)制作地球仪、电子地图等地图产品以及在广告、标牌和其他物品上附绘地图的。?
出版或者展示未公开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题地图,专业内容应当经省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十六条 引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或者外国制作的涉及中国行政区域的地图,引进单位在展示、销售前,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要转报审核的,。?
第三十七条 送审地图时,送审单位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送审申请;?
;?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和地图编制选题审核批准材料;?
(四)试制样图(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送审电子地图,除报送软盘、光盘外,还须报送与软盘、光盘内容所表现的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六)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应当附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证明材料;?
(七)涉及有关专业内容的,应当提供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八)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提交经过地图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 广告、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图书报刊中的示意地图,由制作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试制样图一式两份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材料之日起2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送审单位。?
第三十九条 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编制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图,编发相应的审图号,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十条 在公开出版的涉及国界的大比例尺地图中,国界的绘制应当与我国和相应邻国间签订的《边界议定书》及其附图中的国界走向一致。??
第八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一条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一)拆卸、移动、拔除、损坏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在永久性测量标志觇标上附挂电力线和通讯线;?
(三)距永久性测量标志10米范围内挖沙、取土;?
(四)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或者其他震动性大的活动;?
(五)其他危害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规划和维修规划。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周期为5年,维修周期为10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修、保护。所需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受永久性测量标志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负有保护测量标志的责任。乡级人民政府和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指派人员负责管护。??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测绘单位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未进行招标的;?
(二)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航天遥感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施测前未按规定交验其测绘资质证书的,责令停止测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地方性地图的;?
(二)未经审核,展示、销售、登载未公开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地方性地图的;?
(三)引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或者外国制作的涉及中国行政区域的地图展示、销售前未送审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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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5年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yunan@chinalaw.gov.cn?
联系电话:0871-3649612
邮政编码:650021
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测绘先进技术和设备,保护测绘科技成果,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并对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州级、县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州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论证报告、技术方案和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方案。?
第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同一城市或者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本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建立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由所在地的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选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制度,由所在地的州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条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
(五)全省性各种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
第十一条 州级、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定期更新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应当及时更新。?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更新周期不超过10年,其中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山区不超过15年;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不超过8年。?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
第四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民政部门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籍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籍测绘规划,并由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
第十七条 承担0.5平方公里以上地籍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将地籍测绘项目的设计书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地籍测绘的作业单位提供有关的测绘成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有关的登记资料和附图。?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
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附有宗地图或者房地产平面图。?
第十九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
第二十条 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工种人员,上岗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测绘作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申报甲级测绘资质的,、颁证。?
申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出意见,并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证。?
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聘任、选举证明文件;
(三)从事测绘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书、任命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四)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装备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五)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六)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变更测绘资质证书手续。?
测绘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申领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及时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所在地的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招标,、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 测绘单位在施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其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从事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航天遥感活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航空摄影飞行手续。?
申请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航天遥感活动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证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测绘申请表》;?
(三)航摄经费来源说明。?
第二十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 七条、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测绘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使用。?
第三十条 基础测绘项目和其他使用政府资金的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全部成果资料交付组织实施该测绘项目的单位。?
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该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90日内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测绘成果目录。?
第三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和目录编制。?
州级、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测绘成果副本和测绘成果目录按年度逐级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政府资金的其他测绘项目,组织实施该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 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可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或者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授权,对测绘成果实施检验;对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可以受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测绘成果实施检验。?
受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提供抽查样品。??
第七章 地图编制出版??
第三十四条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使用准确的基础地理底图;?
(三)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并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四)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事先将试制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要转报审核的,:?
(一)编制出版地方性地图或者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的;?
(二)出版、展示、登载、插附绘有国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地图的;?
(三)制作地球仪、电子地图等地图产品以及在广告、标牌和其他物品上附绘地图的。?
出版或者展示未公开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题地图,专业内容应当经省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十六条 引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或者外国制作的涉及中国行政区域的地图,引进单位在展示、销售前,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要转报审核的,。?
第三十七条 送审地图时,送审单位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送审申请;?
;?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和地图编制选题审核批准材料;?
(四)试制样图(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送审电子地图,除报送软盘、光盘外,还须报送与软盘、光盘内容所表现的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六)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应当附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证明材料;?
(七)涉及有关专业内容的,应当提供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八)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提交经过地图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 广告、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图书报刊中的示意地图,由制作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试制样图一式两份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材料之日起2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送审单位。?
第三十九条 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编制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图,编发相应的审图号,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十条 在公开出版的涉及国界的大比例尺地图中,国界的绘制应当与我国和相应邻国间签订的《边界议定书》及其附图中的国界走向一致。??
第八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一条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一)拆卸、移动、拔除、损坏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在永久性测量标志觇标上附挂电力线和通讯线;?
(三)距永久性测量标志10米范围内挖沙、取土;?
(四)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或者其他震动性大的活动;?
(五)其他危害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规划和维修规划。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周期为5年,维修周期为10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修、保护。所需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受永久性测量标志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负有保护测量标志的责任。乡级人民政府和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指派人员负责管护。??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测绘单位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未进行招标的;?
(二)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航天遥感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施测前未按规定交验其测绘资质证书的,责令停止测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地方性地图的;?
(二)未经审核,展示、销售、登载未公开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地方性地图的;?
(三)引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或者外国制作的涉及中国行政区域的地图展示、销售前未送审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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