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05 16:33:15
发布文号: 会版字第0930020115号
一、为使政府出版品形制规格统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二、各机关政府出版品应编印政府出版品统一编号 (Government Public-Ations Number ;以 GPN 标示) ,并应依国家图书馆之规定,申请办理及印制国际标准书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以 ISBN 标示) 及出版品预行编目 (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以 CIP 标示) 、国际标准期刊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Serial Number ;以 ISSN 标示) 或国际标准录音∕录像数据代码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以 ISRC 标示)。
三、图书应记载下列事项(示例如附件一):
(一)封面:书名、出版机关。
(二)封底:GPN、ISBN及条形码、定价或工本费。
(三)书名页:书名、着(编、译)者、出版机关、出版年月。
(四)版权页:上半页印制CIP资料,下半页著录政府出版品基本资料,包含书名、着(编、译)者、出版机关(地址、网址、编印或统一分发单位电话)、出版年月、版(刷)次、其它类型版本说明、定价或工本费、展售处(地址、电话、网址)、GPN、ISBN.
(五)非骑马钉装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或内页超过一百页者,书脊上记载书名、出版机关。
四、连续性出版品应记载下列事项(示例如附件二):
(一)封面:刊名、出版机关、ISSN、刊期频率、卷期编次、出版年月。
(二)封底:GPN、ISSN及条形码、定价或工本费。
(三)版权页:印制刊名(如有更改,注明原刊名及更改日期)、出版机关(地址、网址、编印或统一分发单位电话)、编者、出版年月、创刊年月、刊期频率(如有更改,注明原刊期频率及更改日期)、其它类型版本说明、定价或工本费、展售处(地址、电话、网址)、GPN、ISSN.
(四)非骑马钉装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者,书脊上记载刊名、出版机关、卷期(无卷期者记载出版年月)。
五、机关出版品电子档案缴交规格及缴交时应附文件或卷标记载事项,应依电子文件缴交作业规定办理。
六、随选打印出版品(PrintOnDemand;简称POD)应记载事项需依照原出版品办理。但版权页应加注POD产出说明及日期。
七、视听类之电子出版品或非书数据出版品应记载下列事项(示例如附件三):
(一)录像节目带(含录像带及影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题名、内容大要、出版机关(含代表人、地址、网址、承办单位电话)、录音(影)或制作单位(住址、电话)、出版年月、长度、级别、核准字号或免送审类别、权利范围(注明家用或公开播映用)、GPN、相关国际编号、定价或工本费、展售处(地址、电话、网址)、其它类型版本说明。
(二)录像带之侧面及影碟型式之碟面卷标:题名、长度、级别、核准字号或免送审类别、权利范围(注明家用或公开播映用)、出版机关(代表人、地址)、GPN、相关国际编号。
(三)录音数据带(含录音带及光盘型式等)外盒部份:题名、内容大要、出版机关(含地址、网址、承办单位电话)、录音或制作单位(住址、电话)、出版年月、长度、GPN、相关国际编号、定价或工本费、展售处(地址、电话、网址)、其它类型版本说明。
(四)录音带之带面及光盘型式之片面卷标:题名、出版机关、录音或制作单位、长度、出版年月、GPN、相关国际编号。
八、非视听类之电子出版品应记载下列事项(示例如附件四):
(一)外盒部分:题名、内容大要、出版机关(机关、地址、网址、承办或统一分发单位电话)、制作单位(住址、电话)、出版年月、系统需求设备、GPN、相关国际编号、定价或工本费、其它类型版本说明、展售处(地址、电话、网址)。
(二)磁盘或盘片部分:题名、出版机关、制作单位、出版年月、系统需求设备、GPN、相关国际编号。
(三)计算机文件、数据库及网页等内容:题名、出版机关(地址、网址、承办单位电话)、制作单位、数据维护单位、出版年月、档案格式、系统需求设备、其它类型版本说明、GPN、相关国际编号。
计算机档案格式请依照「文书及档案管理计算机化作业规范」、「机关档案管理信息化作业要点」等相关规定办理。
九、非视听类之非书数据出版品应视需要参酌图书、连续性出版品或电子出版品规定办理。
十、各机关政府出版品内容同时透过网络提供时,应于政府出版品网(G-overnmentPublicationsNet;简称GPNet)指定之书目字段,注记网址信息,并同时记载于版权页或外盒部分之其它类型版本说明项下。
十一、各机关政府出版品应于版权页或外盒部分加注著作权管理讯息,说明著作权归属以及授权管道或联络途径。
十二、各机关纸本政府出版品应以A4(21×29.5公分)、菊版八开(21×29公分)、四六版十六开(19×26公分)、四六版十八开(16×23公分)或菊版十六开(15×21公分)等规格择一印制,并以横书版面呈现。但特殊性出版品得视需要自行设计。
十三、政府出版品之纸张或包装材料,应优先采用取得政府认可之环境保护标章使用许可,且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再生纸及再生材料产品。
十四、政府出版品之基本形制除依本注意事项规定外,各机关得视需要参照国家标准、广播电视法及国家图书馆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等相关规定,自行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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