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14:46:15


: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8 生效日期: 2009-05-18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新出职考[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8日举行。近日,人事部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部署了2009年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已在出版行业全面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已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者除外),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积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考试而又没有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进行重点的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按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总署的要求,配合当地人事厅(局)的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可报初级的条件:除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2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可报中级的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将于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四、努力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各省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主动参与或协助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和政策解读。有条件的省(区、、市)考生情况或应考生要求组织相关辅导培训,把考前辅导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2009年考试除考试大纲采用2009版外,其他教材和学习用书均采用2007年版,各省(自治区、。各出版单位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学员备考提供条件。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请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前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天内各地要将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
  接卷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张华英 0531-66680757 15905316757
  唐 伟 0531-66680783 13305311171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的规定,各地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每人每科12元,请按国家有关经费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七、,各地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07年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城门北大街17号(100037)
  联系人:李平
  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09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07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团购),电话:(021)62890187、62472088-244、62890187(传真)
  周南叶(个人邮购),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07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07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 、87679711、87679712(传真)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83138771,8313877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代章)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1.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905/463640/124272265948536510.doc)
  2.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905/463640/12427226694879018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