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21:13:15
新出字【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署直各单位,署管各社会团体:
2011年3月19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595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两个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两个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新媒体新业态加快发展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新媒体、新业态管理的原则要求和授权条款,进一步落实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改革了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体制,充实了支持、鼓励重点出版物的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新修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调整了音像制品进口、,,简化了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程序要求。、完善准入退出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抓好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两个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以培训班、座谈会、问题答卷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培训。、带头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条文精神,并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实际,研究相关管理规定。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严格依法经营;,。
三、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规章和制度
总署已经根据两个新条例修订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还将根据两个新条例的规定和授权,制定或修订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管理办法、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完善两个新条例设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办理要求。各地也要根据两个新条例的规定和授权,抓紧清理现有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两个新条例不一致的要尽快修订或废止。
四、切实做好两个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新表述,特别是在准入退出管理、、综合评估、出版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认真梳理本机关、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项职责的变化情况,深入研究法规修订后对日常工作程序、工作条件等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新条例的顺利施行。各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要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管理,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各地方、各单位要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履行职责情况及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署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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