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更新光盘生产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4 10:46:1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各光盘复制单位:
  目前,部分光盘复制单位因设备陈旧影响生产和质量的问题较为突出。、、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有关规定,拟对陈旧光盘生产设备进行有序更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继续加强对光盘复制业的宏观调控,原则上保持全国激光数码储存片(CD类光盘)生产单位和设备总量不变;
  通过更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原则上维持光盘复制单位业务范围不变。
  二、更新设备的范围和方式
  (一)更新范围确定为使用年限超过5年,经省级新闻出版局、音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已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或使用年限不足5年,但关键部件严重损毁、无修复价值的光盘生产设备;
  (二)更新方式采取关键部件更新、整条生产线更新两种。关键部件更新即进口新部件更换旧部件。整条生产线更新即进口新生产线,淘汰原有生产线。淘汰的生产线,原则上作报废处理,不得再用于光盘复制加工。
  三、审批程序
  (一)地方光盘复制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音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文件应包括拟更新光盘生产设备的数量、档案及有关材料,并说明淘汰设备的去向。
,按外经贸部、、。。
  四、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及时报告更新设备投产准备情况、淘汰设备的去向,,直至处理完毕。
  请各有关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组织协调,做好光盘设备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