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5 16:32:15


新出办[2004] 625号

各省、自治区、,,,、国家机关各部委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加入WTO以后,,、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明确方向。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出版业的分销服务已向外资开放,民营发行业也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进入健康、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同时,又有效防止国家赋予出版单位的出版权被出让和转移,。,,、经营权和相应的责任。
  基于我国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融资行为通知如下:
  1.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
,树立把关意识和阵地意识,切实落实编辑责任制度。在出版物的选题、编辑加工、稿件审核、签发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类出版物的内容、质量符合法定要求和标准。
、刊、社所办企业在对外合作和融资活动中,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必须按现行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过程中,必须确保出版物的导向正确,不得改变党的领导和行政管理权,不得削弱国有方经营管理的责任。。
,,不得为小团体、个人牟利而出售或变相出售;、合作方或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本单位的编辑部门。
  5.对违反规定进行合作和融资活动,或借合作和融资名义买卖书号、刊号、,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
、,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国家出版权得到有效控制。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化出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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