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15 12:41:15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