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1 13:34:15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与存在问题

2001年新的著作权法颁布,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而相关收费标准至今没有出台。因此使用者都以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作为付酬标准。这就引发了使用者与作者之间就付酬问题的争论。

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付酬标准及出版社付酬现状

按照该标准的规定,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而是按照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相加的方式计算:基本稿酬每千字30~100元。印数稿酬部分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每印1000册,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也就意味着在10万册以内的,每首音乐作品稿酬为100元。而10万册以上每印一千册印数稿酬仅为0.2元。以印50万册为例,一首音乐作品的稿酬为基本稿酬100+印数稿酬80元,总计180元。

在此基础上,教材出版社还仅对自印部分付稿酬,租型部分不付稿酬。有的出版社甚至于以100元基本稿酬作为最终报酬,根本不付印数稿酬。

三、作者的呼声

广大的作者普遍认为稿酬过低。他们反映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发行量巨大,年年在用,价格也并不比普通图书便宜,相关出版发行单位赚取了高额利润,而作者得到的稿费却少的可怜。

我会作为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法定许可音乐作品的使用费收转单位,承载着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繁荣文化市场的重要责任。同样是图书,我会制定并报国家版权局审批的普通图书收费标准(万册以内每首音乐作品100元,万册以上每千册每首5元),已经为广大的出版社和作者所接受。

为此,我会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对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教育规划教材使用作品做出合理的付酬规定。在丰富教材内容、给广大的受教育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的同时,也能给与作者相应的保护,激发他们的创作灵感,,。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樊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