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首次大规模分配卡拉OK版权费
发布时间:2019-08-24 18:27:15
1月25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获悉,在当日举行的音集协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工作报告》、《200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两个任免理事的决议。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截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但是,权利人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期投入已达3.6亿元,远高于已收版权费数额。
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会员60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12家,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音集协在全国的卡拉OK许可收费工作也已初具规模。自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协会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2007年度收取了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了4678万元,2009年1月至9月收取了6778万元。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是集体管理组织创立以来启动的一项新生事物,开展起来极为艰难。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为了推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权利人自筹资金3.6亿元用于音集协的运营,、曲库建设、宣传、许可、市场稽核等费用。这是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依据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版权产业化的有益探索。
音集协副理事长、权利人代表、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江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由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7、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经过2007年11月29日召开的权利人大会授权的管委会同意,已进行了尝试性分配。其余版权费将按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即先“大分”后“小分”:,运营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比为50%,其余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权利人代表、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亚平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法》中赋予著作权人的13项财产权利中,有近乎一半的权项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只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没有实际意义。但是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切都被改变了。“作为权利人,我们对音集协成立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是认可的。我们希望媒体第一要呼吁那些有付费义务的使用者人要履行法律义务,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二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因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代表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这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媒体的支持。”周亚平说。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就此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但在中国如何实现没有前例可循,音集协实施的有效模式是中国特色的集体管理,值得关注和推广。
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会员60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12家,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音集协在全国的卡拉OK许可收费工作也已初具规模。自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协会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2007年度收取了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了4678万元,2009年1月至9月收取了6778万元。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是集体管理组织创立以来启动的一项新生事物,开展起来极为艰难。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为了推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权利人自筹资金3.6亿元用于音集协的运营,、曲库建设、宣传、许可、市场稽核等费用。这是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依据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版权产业化的有益探索。
音集协副理事长、权利人代表、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江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由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7、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经过2007年11月29日召开的权利人大会授权的管委会同意,已进行了尝试性分配。其余版权费将按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即先“大分”后“小分”:,运营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比为50%,其余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权利人代表、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亚平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法》中赋予著作权人的13项财产权利中,有近乎一半的权项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只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没有实际意义。但是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切都被改变了。“作为权利人,我们对音集协成立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是认可的。我们希望媒体第一要呼吁那些有付费义务的使用者人要履行法律义务,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二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因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代表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这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媒体的支持。”周亚平说。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就此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但在中国如何实现没有前例可循,音集协实施的有效模式是中国特色的集体管理,值得关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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