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维权之路还很长 版权证券化是出路吗?
发布时间:2020-08-07 19:01:15
元宵节当晚,记者刚一走进北京某家超市,民乐合奏《喜洋洋》的欢快旋律旋即入耳。由于此前,本报曾有言论寻找遭拍卖的名曲《喜洋洋》版权所有者,记者特意询问超市管理人员这曲《喜洋洋》的“来历”。“网上下载的吧”,超市管理人员含糊地答道。
1998 年,民乐名曲《喜洋洋》曾以58万元的价格被拍卖,当时,媒体称其为音乐著作权拍卖的“首次成功”;2010年1月,最地带音乐网站打着“打造网上迷你音乐交易所”的旗号,上线当天就有了现金流……12年里,从个人拍卖到网络交易,著作权的保护意识,然而,。
一次“夭折”的拍卖
1998年,民乐大师刘明源创作的名曲《喜洋洋》著作权被拍卖时,刘明源的遗孀浣莎女士曾表示,“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形式,唤起人们保护著作权的意识。此前,我们没有收到这部使用率极高的作品一分钱版权费,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音乐家的积极性。”当时,媒体纷纷表示,音乐著作权拍卖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优秀音乐作品的出售,更重要的是意味着知识产权,尤其是民乐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引起人们的关注。
但两年之后,这桩拍卖却因转让费纠纷闹上了法庭。浣莎女士起诉称,拍卖的最终买受人为河北阳光实业公司。1998年5月17日,阳光公司及拍卖行与她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两天后,拍卖行又向她发出《拍卖成交通知书》,确认拍卖成交。此后,浣莎女士向阳光公司移交了《喜洋洋》著作权,但拍卖行转交了阳光公司支付的3万元转让费后,两家单位便再未支付余下的转让费,也未就此事给予她明确答复。音乐著作权的“首次成功拍卖”就这样“ 夭折”了。记者日前从音著协了解到,目前《喜洋洋》著作权仍为浣莎女士所属,公开使用或个人营利性使用需委托音著协代为授权。
其实,在拍卖转让费官司之前,已经有许多人表示出对音乐著作权拍卖的担忧。“版权拍卖后,可能会出现演出单位、出版社无力购买作品使用权而减少其演出和出版。,“这是权利人在著作权益得不到保护、情急无奈的情况下所出的下策,这种做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著作权益流入海外。”
虽然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次拍卖留下了“后遗症”——即便《喜洋洋》著作权已经回归到浣莎女士手中,仍有许多人并不知情,或是在呼吁《喜洋洋》快快回归到群众生活中,或是因担心侵权而不敢使用《喜洋洋》,或是如前文记者所见那家超市,继续侵权使用《喜洋洋》。
音乐版权
“证券化”是条出路吗
《梁祝》、《喜洋洋》的拍卖已是旧话,,特别是数字音乐版权,近年来更是面临严峻的考验。而上线不久的最地带音乐网站,。
2010 年1月,曾经以发起“反流氓软件联盟”而成名的董海平投入约200万元的资金推出了一家名为“最地带”的网站,在音乐人和网络用户之间搭起一个数字音乐版权交易的平台,不论歌手还是词曲作者,都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进行销售,所售出的版权比例由音乐人自己决定,可以是99%,也可以是1%。
“类似于将音乐产品的收益证券化,音乐人可以通过这个模式提前获得版权收益,歌迷可以通过购买版权投资喜欢的音乐,并可以按照所购买版权的比例获得这首音乐作品的经营收益。”专业人员解释说。
据了解,目前,最地带已经发行了17首歌曲,歌手一般以2万元到4万元的价格申购歌曲的部分版权,而网友最低则可以用1分钱来购买。第一批上线的单曲是15 首,其中韩晶的《再见的缘分》、徐怀超的《像天使一样》、袁景的《温柔一刀》3首音乐作品已被用户超量申购,出现发行数量供不应求的局面,只能采取抽签来决定用户持有量。“这比较出乎意料,我们预计在半年左右的时间达到这样的效果,没想到这么快。”董海平说。据他介绍,最地带这种数字音乐版权投资、交易、分成模式目前在国内属于首创,上线以来已经引起了不少音乐人士关注。
同样瞄准数字音乐版权领域的还有MySpace(中国)公司,据该公司副总裁雷振剑透露,MySpace(中国)计划在今年3月下旬推出自己的音乐平台,在该平台上会集各种互联网产品模式,甚至包括电子商务、SNS(社交网络)等元素。据他介绍,MySpace(中国)已经聚集了数万中国音乐人,每个音乐人在MySpace(中国)上的创作将产生相关版权。“像盛大文学商业模式就是品牌广告加版权营销,音乐其实跟文学、电影也是类似的。”雷振剑称,MySpace(中国)未来不仅要做网络音乐版权,包括音乐人相关权利,甚至一些周边产品也会涉及。“我们希望做一个平台,这个平台能把音乐人和普通受众连接起来。”
?对此,一些音乐人表示,“版权维护的成本按人头分配到了每一个普通的互联网用户身上,用户既是内容的直接受惠者,同时也是版权的直接控股者,他们保护版权的意识自然加强;才华横溢却苦无出路的音乐人将会有自己的经纪公司,但是这家公司的控股成员来自于千千万万普通的互联网用户;音乐版权持有者的范围扩大到更多人群,侵权方将面临千千万万版权持有人。”
无论是12年前的拍卖还是时下刚兴起的网络交易,,,即集体管理,音著协是我国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音著协的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由于音乐作品的利用方式非常分散,权利主体也很分散,使得著作权法规定的很多个人权利无法实现,如果没有集体管理机构替作者主张这些权利,法律规定的这些权利就很难实现。”而在侵权事件发生后,。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表示,,个体诉讼无非让侵权者多赔钱,而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则通过司法惩治手段,让使用者尊重他人的权益并自觉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同时也提示那些自觉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使用者可以避免官司的困扰。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管理体制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同国际惯例进行接轨的过程中,往往会措手不及或陷于被动局面。去年11月,在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著作权保护发展趋势国际研讨会上,中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讨论了对音乐产业著作权保护问题及发展趋势的看法。会上,国内专家、学者要求对现行的《著作权法》进行修改的声音呼之欲出,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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