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假冒侵权 愤怒的“公鸡”京城叫屈

发布时间:2021-04-30 01:03:15


“‘假公鸡’不仅损害了我们的声誉,更重要的是导致消费者认不清‘真公鸡’。”4月22日,知名运动品牌“法国公鸡”乐卡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团购网站“嘀嗒团”涉嫌销售假冒乐卡克产品一事正式表态,宣布对“嘀嗒团”以及产品提供者“走秀网”启动法律程序。由于此次事件目标直指国内当下较热的电子商务与网络团购,牵涉两家知名电子商务公司,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引人质疑的“正品”

今年3月,先后有消费者向宁波乐卡克公司询问,嘀嗒团99元团购乐卡克鞋是否为正品,在乐卡克工作人员查看及内部调查后,确认此款鞋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4月4日,杭州消费者郝先生举报,参与嘀嗒团团购乐卡克鞋有严重质量问题,疑是假冒产品。

4月13日,乐卡克律师遂向深圳市有关部门投诉此事。乐卡克方面称,次日上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前往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查获转移至仓库、女厕的此类鞋品200余双。

4月22日,乐卡克就该事件在北京正式宣布,对销售产品的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运营团购网站嘀嗒团、提供产品的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电子商务网站走秀网启动法律程序。

发布会现场,展示有多双乐卡克正品鞋和假冒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双正品乐卡克鞋售价五六百元,且做工精细,弧度精美,吊牌上清晰地标有品名、款号、质地、执行标准、经销商等产品重要信息。洗标都为中文、日文两种文字。即便是不起眼的鞋盒,乐卡克也有严格的标配,其货号、条形码都有特定含义。而99元的团购“乐卡克”鞋,做工粗糙,LOGO处明显变形,其成本最多不过二三十元。

但是,现场提供的一份电话录音显示,走秀网的客服人员否认其网站所售“公鸡”鞋为假冒伪劣产品,而是来源于欧洲供货商的“正品”。

网站称与己无关

乐卡克,消费者俗称的“法国公鸡”品牌,1882年于法国创建。据说,公鸡在法国人的心中是吉祥的象征,乐卡克LOGO中的三角形表达的是一种亲子间的温馨关系,而放在中间的公鸡,如同朝阳照耀着一家人。

该品牌后经由乐卡克商标专用权人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授权,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乐卡克)获得了在中国内地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宁波乐卡克由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荣光服饰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伊藤忠纤维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投资方均为中国及日本的著名企业。

就在“法国公鸡”2004年经宁波乐卡克引入中国后不久,市面上趋于成熟的山寨“公鸡”就有3款之多。因此,从起,,并曾一度将上海金鸡、厦门金鸡、福建莫日克3家公司告上法庭。尽管官司最终胜出,但乐卡克也为此花费了百万元之巨。

宁波乐卡克公司总经理王可无奈地表示,打假占用了很多精力,损失无法估算。但是,如果不花大力气打假,说不定几年后市场上就会出现几十只“公鸡”。

据嘀嗒团的团购记录显示,选择购买走秀网提供的“乐卡克”旅行鞋人数达到1858人。乐卡克的代理律师、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凯认为,以单价99元计算,其非法获利的销售金额达18万多元,已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项法律的相关规定。

就该事件,嘀嗒团4月24日回应称,嘀嗒团此前团购推广的“法国公鸡”鞋均由B2C电子商务平台走秀网提供,走秀网已经提供了该产品的相关海外授权文件,确保团购产品均为品牌正品。嘀嗒团已经对本次团购的提供商资质、团购产品的授权文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并保留了全部证明文件。

但是,杨凯认为,即使走秀网具有国外企业的相关授权,也不代表其在我国内地销售的“法国公鸡”产品是合法的。因为在中国内地的范围内,株式会社迪桑特对该类鞋品和图形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

王可说,嘀嗒团团购鞋事件只是个个案,目前还有相当多的类似案例每天在发生。,既是维护国际著名运动品牌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王可呼吁,网络购物企业要守法诚信经营,才能实现网络销售平台、知名产品品牌与消费者的多赢。

纠纷凸显法规缺失

近年来,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已经普遍流行,而网购遭遇货不对板、假冒伪劣、提供服务不到位等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上千家,另外每月都有数十家新的网站加入战局。

“搭建一个团购网站的成本大约5000元。”据团购网站的内部人士介绍,团购网站的门槛不高,盈利模式一目了然,所以跟风者源源不断。由于没有任何权威机构的认证,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目前来自一些网站的投诉也与日俱增。

杨凯介绍说,侵权企业以时下流行的网络团购形式,通过低价吸引、盗用版权广告、制造火爆销售氛围等手段获取消费者信任,进而实施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

如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团购纠纷陷入口水战的同时,也凸显了这一领域内的法律缺失问题不容回避。

一些网络买家认为,由于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而散存于各主管部门的规章之间缺少呼应、协调,稳定性不够,正在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一大桎梏。

“即便当前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并不影响该案对侵权的既成事实进行判断。”杨凯说,。”

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好的品牌会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也相信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