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画家宋文治子女状告“五粮液”公司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20 16:15:15


日前,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案。原告诉称,被告擅自在其生产的“江南古坊52°、475ml瓶”的包装上使用了宋文治先生的画作《江南春晓》,被告答辩为无意识行为。后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产品上可继续使用《江南春晓》,被告给予原告15万元的许可使用费,原告放弃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认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江南古坊52°、475ml瓶”的酒瓶包装上使用了其父画作《江南春晓》,侵害了宋文治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停止在“江南古坊52°、475ml瓶”的包装上使用《江南春晓》;销毁涉案产品包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被高并不是故意侵犯著作权人宋文治先生的合法权利,画作是包装设计中标公司从互联网上下载。原告认为,即使该中标公司的作品被认定为侵权,责任也应当有实际侵权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最后,在法庭主持下, 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告许可被告继续使用宋文治先生的画作《江南春晓》,使用范围是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江南古坊45度和52度两种酒,许可使用费是15万元 ;但原告放弃对被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