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新平台欲付费分成 版权方称非核心诉求
发布时间:2020-10-09 18:30:15
50位中国作家向百度发起的“版权保卫战”已展开半月。继早前公开道歉后,百度昨日首次推出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欲以付费分成、广告分成等合作模式,与版权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管得不好就关掉”的百度文库拯救于临危一线。
不过,该平台并未获得出版业与作家反侵权同盟(下简称“反侵权联盟”)的认可。在昨日发布的声明中,反侵权联盟表示:,虽有进展,但百度文库至今仍未改变其侵权盗版的基本模式。”而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则表示,现存版权问题不解决,评价分成模式“为时尚早”。
分成比例尚未明确
百度于上周六公布删除计划后,截至3月29日中午12时,百度方面表示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已基本清空,并于今日推出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提出与版权方进行付费分成、广告分成及对版权方的宣传支持等合作模式。百度市场与公关副总裁朱光对外表示,将在授权的前提下,与版权方展开谈判,达成共赢的合作模式。
在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的介绍中,合作将分为付费分成和广告分成模式。其中,付费分成模式将允许用户免费阅读作品部分章节。但如果读者希望阅读全本内容,则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然后才可将该电子作品存储至自己的个人文库并进行全本阅读。百度文库收取的费用会与版权方分成,但百度方面并未透露详细的分成比例,但表示会将其大部分比例划拨版权方所有。
另外一种是广告分成模式,即允许读者免费阅读整部作品,但百度文库会在作品阅读页面放置广告内容,使作者或版权方获取相应收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双方经过协商,签约对授权、分成比例等内容达成一致,该合作模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版权方实现权利的一种途径。
不过,对于分成比例,于国富表示目前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双方执行合同规定的报酬,没有对分成比例进行规定,但版权方有权不给予授权。”于国富解释称:“在80年代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列明文字稿费支付标准,但不是强制性规定。由于规定出台已久,不太适合目前使用,另外出版文字和互联网仍有一定差距,互联网还涉及到点击量的问题。”
“承认侵权才是首要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百度文库的文档资料已经下降至1687万份,其中文学作品的数量仅为1138份。对此,反侵权联盟声明称,认可文学作品门类的删除力度,但百度文库仍存在大量非文学类的侵权图书,敦促百度文库正视。
不过,百度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和是否“承认侵权”两个问题仍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侵权联盟认为,百度3月26日的声明称“百度文库作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百度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的说法,其潜台词为“百度文库使用避风港原则”,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在百度文库合作平台的介绍中,这是向所有电子读物版权方开放的合作平台。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表示,百度非常重视版权的保护问题,希望与版权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引入丰富的内容,为广大网友提供一个正版内容的阅读平台。
不过,张洪波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去评论百度文库合作平台模式是否符合‘先授权、再使用’为时尚早。必须先解决现存的版权问题,至于权利人是否愿意和百度在该平台上进行合作是以后的问题。”
张洪波认为,百度需要正视百度文库成立一年多已造成侵权的“既成事实”,提出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现在百度的做法是,人为地将平台上线和过去的侵权行为分裂开。”他表示:“承认侵权是首要的,然后才是删除、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最后才是谈合作。”
反侵权联盟昨日表示,希望百度在尊重《著作权法》的前提下,与出版行业重启谈判,形成尊重版权的基本共识。张洪波进一步解释称,版权方并不排除和百度进行合作。“百度文库是有其技术优越性、存在合理性的,但我们坚持百度文库必须在尊重《著作权法》、《版权法》的前提下进行运作。”
百度方面则表示,百度文库合作平台将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帮助出版权方获取收益,百度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这些合作是建立在版权方授权的前提之下的。”
不过,该平台并未获得出版业与作家反侵权同盟(下简称“反侵权联盟”)的认可。在昨日发布的声明中,反侵权联盟表示:,虽有进展,但百度文库至今仍未改变其侵权盗版的基本模式。”而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则表示,现存版权问题不解决,评价分成模式“为时尚早”。
分成比例尚未明确
百度于上周六公布删除计划后,截至3月29日中午12时,百度方面表示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已基本清空,并于今日推出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提出与版权方进行付费分成、广告分成及对版权方的宣传支持等合作模式。百度市场与公关副总裁朱光对外表示,将在授权的前提下,与版权方展开谈判,达成共赢的合作模式。
在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的介绍中,合作将分为付费分成和广告分成模式。其中,付费分成模式将允许用户免费阅读作品部分章节。但如果读者希望阅读全本内容,则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然后才可将该电子作品存储至自己的个人文库并进行全本阅读。百度文库收取的费用会与版权方分成,但百度方面并未透露详细的分成比例,但表示会将其大部分比例划拨版权方所有。
另外一种是广告分成模式,即允许读者免费阅读整部作品,但百度文库会在作品阅读页面放置广告内容,使作者或版权方获取相应收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双方经过协商,签约对授权、分成比例等内容达成一致,该合作模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版权方实现权利的一种途径。
不过,对于分成比例,于国富表示目前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双方执行合同规定的报酬,没有对分成比例进行规定,但版权方有权不给予授权。”于国富解释称:“在80年代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列明文字稿费支付标准,但不是强制性规定。由于规定出台已久,不太适合目前使用,另外出版文字和互联网仍有一定差距,互联网还涉及到点击量的问题。”
“承认侵权才是首要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百度文库的文档资料已经下降至1687万份,其中文学作品的数量仅为1138份。对此,反侵权联盟声明称,认可文学作品门类的删除力度,但百度文库仍存在大量非文学类的侵权图书,敦促百度文库正视。
不过,百度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和是否“承认侵权”两个问题仍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侵权联盟认为,百度3月26日的声明称“百度文库作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百度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的说法,其潜台词为“百度文库使用避风港原则”,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在百度文库合作平台的介绍中,这是向所有电子读物版权方开放的合作平台。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表示,百度非常重视版权的保护问题,希望与版权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引入丰富的内容,为广大网友提供一个正版内容的阅读平台。
不过,张洪波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去评论百度文库合作平台模式是否符合‘先授权、再使用’为时尚早。必须先解决现存的版权问题,至于权利人是否愿意和百度在该平台上进行合作是以后的问题。”
张洪波认为,百度需要正视百度文库成立一年多已造成侵权的“既成事实”,提出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现在百度的做法是,人为地将平台上线和过去的侵权行为分裂开。”他表示:“承认侵权是首要的,然后才是删除、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最后才是谈合作。”
反侵权联盟昨日表示,希望百度在尊重《著作权法》的前提下,与出版行业重启谈判,形成尊重版权的基本共识。张洪波进一步解释称,版权方并不排除和百度进行合作。“百度文库是有其技术优越性、存在合理性的,但我们坚持百度文库必须在尊重《著作权法》、《版权法》的前提下进行运作。”
百度方面则表示,百度文库合作平台将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帮助出版权方获取收益,百度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这些合作是建立在版权方授权的前提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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