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侵权 各方关注《著作权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8-31 06:38:15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甜甜):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数字阅读已经进入到公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中。在用户通过网络平台方便快捷地分享和获取文字、电影、音乐等信息时,关于网络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也成为越来越紧迫的话题。
在2011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协会常务副干事张洪波曾多次就百度文库和谷歌数字图书馆等网络服务产品侵犯权利人著作权的问题,与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展开谈判。张洪波告诉记者,在和资源分享网站谈判时,最大的困难就是双方对现行《著作权法》的解释上存在分歧。

张洪波说:“资源分享网站认为他只提供信息平台供网友上传和下载,它是免费的,这样他就可以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希望相关立法机关或相关司法解释都应该尽快适应新形势,对于资源分享网站这样一种可能会对创作者产生大规模侵权和伤害的、对产业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在法律上进行细化。”

就在2011年3月上旬召开的中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都递交了关于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面对行业人士和专家委员的呼吁,中国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在此前由中国国家版权局、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知识产权保护”记者会上表示,。

阎晓宏说:,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大部分作家、,举证、。而另一方面,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也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冯晓青教授表示,《著作权法》的修订不仅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完善网络版权的保护,更需要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和网民的权利关系。


冯晓青说:“《著作权法》的修改要协调不同的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与权利人之间,也包括权利人与用户、传播者之间的关系,怎么样保持彼此利益的平衡。从大的思路上来讲,有些权利需要增加,比如作品二次使用权的保障,像现在很多赢利性机构免费播放音乐,这需要对权利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另一方面,权利保护也有一个限制问题,也不能保护过当。”

知识产权的保护说到底是一个社会对知识的尊重、对创新的鼓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干事张洪波表示,除了需要在立法上对《著作权法》进行更加“与时俱进”的修订,提升全社会的网民对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同样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