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发布"奥特曼"版权声明

发布时间:2019-08-08 03:43:15


近日,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委托在华代理上海世纪华创在其官方网站(www.scla.com.cn)发布关于“奥特曼”版权的声明,内容如下:

  自20世纪60年代初,本公司创作了“奥特曼”形象的系列影视作品,至今已经创作了50多个“奥特曼”的形象作品。众所周知,本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对“奥特曼”系列形象和影视作品拥有著作权

  近来,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视公司”)通过一些网站发表了所谓“声明”,因其中有较多歪曲事实的内容,现本公司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 泰国、,不论其各自的结论如何,判决均仅限于《1976年合同》所涉及的,创作于上世纪60年代的部分“奥特曼”旧影视作品: 1、《奥特曼Q》;2、《奥特曼》;3、《奥特曼赛文》;4、《奥特曼归来(奥特曼杰克)》;5、《奥特曼艾斯》;6、《奥特曼泰罗》;7、《詹伯格艾斯》,共计7部电视系列剧。而并不涉及大部分的“奥特曼”影视作品,特别是新的“奥特曼”影视作品。并且,三国法院在所有“奥特曼”系列形象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之基本事实的认定上,并无不同。

  二、 ,,对《1976年合同》进行过司法鉴定,数名警官的一致结论是:《1976年合同》系伪造文书。

  与中国有着司法协助条约的泰国的警察总署的鉴定结论,理应作为基本事实得到尊重。

  2011年02月01日,辛波特先生因伪造合同冒充被授权人,侵害本公司作品的著作权,。

  三、因此,辛波特先生伪造合同进行虚假授权,实属恶劣;而锐视公司从辛波特先生取得的所谓授权,且不论来源于犯罪分子的背景,伪造的《1976年合同》中,亦仅包括7部旧影视作品,而与绝大部分的“奥特曼”影视作品无关。并且,辛波特先生向法庭陈述:其已于2008年将《1976年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日本UM株式会社。因此,其已并非《1976年合同》的权利人,所谓给锐视公司的授权亦无从谈起。,本身亦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四、锐视公司对于《1976年合同》的真伪并非不知,其于2008年向本公司书面表示:辛波特先生对于“奥特曼”影视作品不具有任何的权利,并希望从本公司取得授权。但是,本公司并未与其签订过任何授权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任何业务关系。

  五、 鉴于上述情况,锐视公司“声明”自称“ULTRAMAN(奥特曼)在中国的独家授权代理商”,完全是在捏造事实,欺骗广大客户和消费者

  并且,,也有失实报道、歪曲事实之嫌。

  六、 为帮助广大客户和消费者能正确理解事实真相,特此声明。如需进一步了解事实情况,请联系本公司在中国的独家授权代理商---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