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汉王胜诉 中华书局上诉不成立

发布时间:2019-08-26 23:57:15


  称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于6月20日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华书局的全部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维持原判。

  据此前报道,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权,并向海淀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经过两轮的庭审,判汉王科技胜诉。随后,中华书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以败诉告终。

  判决书提到,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但却并未提出任何疑义。直到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的版本预装入电纸书,才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反而对真正可能造成侵权的国学网不闻不问。而作为非专业机构的汉王科技通过了解授权方北京国学时代文化公司在业内的地位,向国学公司购买其电子出版物中内容的使用权,支付合理费用,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

  据悉,汉王科技在最初寻找《二十四史》的数字版时,首先想到了国内最为权威的古籍出版机构中华书局,结果发现其并没有数字化的版本。于是才最后找到了拥有完整古籍数字版权的国学网,并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版权获取费用。

  而这样的局面并没有引起出版机构和作者的重视,因为在电子书之前,数字作品的收益几乎可以忽略。因此,出版机构和作者对待数字版权的归属问题并不关心,属于附属条款。这样的结果就是,数字版权拥有者分散,作者、出版机构、代理商、技术提供商手中,都有可能拥有某些作品的数字版权。

  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当前的版权环境下,汉王科技与中华书局之间的官司,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失败者。中华书局依靠法律诉讼手段对外彰显了自己的版权,表明传统出版机构对数字版权的重视,而汉王科技在这场官司中,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客观上造成了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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