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兔”商标之争引出反诉不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08 14: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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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反诉不侵权的官司在北京开打。
今年4月推出全铜版纸印刷的“彼得兔”系列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将英国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国内因被控商标。
记者了解到,“彼得兔”是英国著名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BeatrixPotter)创作的一个经典动物形象,让全世界读者着迷的除了毕翠克丝·波特的文字,还有她自己手绘的插图。在英语国家里,几乎每一个孩子都有过一两本《彼得兔》或者《汤姆小猫》。
今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了一套四本“彼得兔”系列,分别是《彼得兔的故事》、《汤姆小猫的故事》、《点点鼠太太的传说》和《平小猪的故事》。就在该套图书上市不满一个月的时间,英国的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通过向此书的经销商发函和向中国工商部门投诉的方式,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使用“彼得兔系列”字样和“彼得兔”的部分插图时,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使中国社科出版社暂停了该套图书的发行。
中国社科出版社有关人士表示,在他们推出该套书籍之前,已经进行了谨慎的版权状况调查,确定“彼得兔”系列图书早已进入公共版权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而记者了解到,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在1993年,即这套图书版权即将过期时,在中国将“彼得兔”三字及书中毕翠克丝的大量手绘插图都注册成了商标,其中包括在“图书”类别上。因社科出版社出版的四本书中使用“彼得兔系列”及一幅“彼得兔”的绘图,费德里克·沃恩公司认为这种使用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费德里克·沃恩公司的说法,中国社科出版社认为:出版社完全按照著作权法,在该套毕翠克丝系列作品集中使用“彼得兔”及绘图完全是对作品的直接、合理的使用,是为了代称毕翠克丝作品,这种使用完全是为了描述作品内容,而根本未作标识出版者使用。因此,出版社认为未侵犯费德里克·沃恩公司的注册商标权。目前他们已经聘请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以费德里克·沃恩公司为被告,,。据悉,“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但在国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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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推出全铜版纸印刷的“彼得兔”系列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将英国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国内因被控商标。
记者了解到,“彼得兔”是英国著名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BeatrixPotter)创作的一个经典动物形象,让全世界读者着迷的除了毕翠克丝·波特的文字,还有她自己手绘的插图。在英语国家里,几乎每一个孩子都有过一两本《彼得兔》或者《汤姆小猫》。
今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了一套四本“彼得兔”系列,分别是《彼得兔的故事》、《汤姆小猫的故事》、《点点鼠太太的传说》和《平小猪的故事》。就在该套图书上市不满一个月的时间,英国的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通过向此书的经销商发函和向中国工商部门投诉的方式,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使用“彼得兔系列”字样和“彼得兔”的部分插图时,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使中国社科出版社暂停了该套图书的发行。
中国社科出版社有关人士表示,在他们推出该套书籍之前,已经进行了谨慎的版权状况调查,确定“彼得兔”系列图书早已进入公共版权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而记者了解到,费德里克·沃恩公司在1993年,即这套图书版权即将过期时,在中国将“彼得兔”三字及书中毕翠克丝的大量手绘插图都注册成了商标,其中包括在“图书”类别上。因社科出版社出版的四本书中使用“彼得兔系列”及一幅“彼得兔”的绘图,费德里克·沃恩公司认为这种使用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费德里克·沃恩公司的说法,中国社科出版社认为:出版社完全按照著作权法,在该套毕翠克丝系列作品集中使用“彼得兔”及绘图完全是对作品的直接、合理的使用,是为了代称毕翠克丝作品,这种使用完全是为了描述作品内容,而根本未作标识出版者使用。因此,出版社认为未侵犯费德里克·沃恩公司的注册商标权。目前他们已经聘请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以费德里克·沃恩公司为被告,,。据悉,“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但在国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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