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应诉三氯蔗糖“三三七”案初裁获大胜
发布时间:2019-08-15 06:39:15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美国泰莱公司不仅指控他人侵权不成立,而且还丢掉了涉案专利,甚至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原告。 消息一出,美国泰莱公司股票当天下跌15%遗憾的是,有4家中国被告(内地3家,香港地区1家)没有参加应诉,法官裁定缺席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建议对其颁发有限排除令。 我国企业应诉三氯蔗糖“三三七”案初裁获大胜 北京时间2008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泰莱公司提起的三氯蔗糖“337调查”一案,初步裁决中国河北苏科瑞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中国企业没有侵犯泰莱公司的美国专利。ITC同时还宣告一些涉案专利无效,并且涉案的美国第4980463号专利不存在相关国内工业。 消息一出,泰莱公司股票当天下跌15% 美国ITC的Bullock法官作出的上述裁定,令河北苏科瑞等参加应诉的8家中国企业大喜。根据此裁定,泰莱公司不仅指控他人侵权不成立,而且还丢掉了涉案专利,甚至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原告。因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作为337案件的原告,至少要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要拥有美国专利,二是要在美国实施了涉案专利,即存在国内工业。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没有资格提起337诉讼。 遗憾的是,有4家中国被告(内地3家,香港地区1家)没有参加应诉,Bullock法官裁定缺席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建议对其颁发有限排除令。 此案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加斌告诉记者:“我感到这场官司胜得比较舒畅。从理论上讲,泰莱公司还可以请求ITC对本案进行复审,但我依然对终裁胜诉充满信心,因为一些制胜的技术事实和专家鉴定,是很难推翻的。” 新闻背景:12家中国企业卷入三氯蔗糖“337调查” 2007年4月7号,河北苏科瑞突然得到消息,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合称“泰莱公司”)向美国ITC递交诉状,指控河北苏科瑞、北京富邦信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富邦信业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常州市牛塘化工有限公司、美国富邦国际公司等25家中外企业,侵犯了其5项专利,请求ITC发布永久性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泰莱公司的5项美国专利,主要涉及三氯蔗糖、三氯蔗糖中间体的制造方法,分别是第4980463号专利、第5498709号专利、第7049435号专利、第5470969号专利和第5034551号专利,简称463号、709号、435号、969号和551号专利。 2007年5月7日,ITC将25家被告全部列入了“337调查”名单。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受河北苏科瑞、北京富邦信业贸易、北京富邦信业化工和美国富邦国际公司4家企业委托,联合美国Kenyon&Kenyon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了该案中4个被告的应诉工作。 三氯蔗糖,是一种新型甜味剂,甜度相当于蔗糖的600倍,但几乎不被人体所吸收,它代表着当前甜味剂发展的潮流,是一种高档甜味剂。“长期以来,这个市场只有一个老大,就是泰莱公司,这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5%以上。被诉的12家中国企业的产量加起来,连泰莱公司产量的2%都不到,但泰莱公司还是非常敏感,看到中国企业起来了,他们不希望市场受到冲击。”王加斌律师介绍说。 三步棋招:加料顺序成为案件关键点 河北苏科瑞是我国最大的三氯蔗糖生产厂家之一,其生产规模为每年110吨,其产品不仅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质量标准,而且在价格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泰莱公司指控河北苏科瑞侵犯了其3项专利,即463号专利、709号专利和435号专利。 面对ITC程序繁杂的“337调查”,河北苏科瑞坦然面对,走了三步棋: 一是敞开大门接受调查。在整个调查程序中,苏科瑞不仅提供了大量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而且在香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接受了对方律师长达一周的询问取证。另外,对方律师和专家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进厂调查,采集了生产过程中的多个样品。 “9天庭审,河北苏科瑞全程参加。在这样一种调查强度下,苏科瑞其实已经毫无保留地将生产工艺展现在法官面前。”王加斌律师认为。 二是提出抗辩。河北苏科瑞始终认为,泰莱公司提出的三项专利侵权指控,其中两项专利根本与苏科瑞使用的工艺无关,因此强烈要求泰莱公司撤销709号和435号专利指控。迫于事实,泰莱公司撤除了上述两项专利指控。 三是围绕争议焦点据理力争。抗辩成功之后,对苏科瑞的指控实际上就剩下了463号专利一项。据王加斌律师介绍,案件围绕着加料顺序,展开激烈的争论。中方律师反复证明,三氯蔗糖生产,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化学过程,加料顺序的不同,得出结果肯定不同;泰莱律师则强调,加料顺序不影响结果,无论顺序怎样颠倒,结果都是一样的。 对加料顺序是否产生影响的定夺,成为是否侵犯463号专利的关键点。 律师点评:“这个案子获胜得很到位” 按照正常程序,美国ITC早就应当给出初裁结果。时至今日才下达裁决,反映出此案一定的审理难度。 王加斌律师认为,此案尽管是初裁获胜,但“这个案子获胜得很到位”。 具体初裁内容:对于463号专利,ITC裁定河北苏科瑞没有侵犯463号专利,463号专利权无效且不存在相关国内工业(存在国内工业是ITC可以发布排除令的前提条件);对于551号专利,裁定美国ITC无管辖权;对于其他三项涉案专利,裁定除某些不参加和缺席的被告以外,这些企业没有侵权。 Bullock法官裁定缺席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建议对其颁发有限排除令,驳回原告的普遍排除令请求。 面对此案下一步可能要进行的“337调查”复审,王加斌律师说:“尽管中方应诉企业现阶段只是获得初裁胜利,但我认为终裁结果不会有翻案可能。原因是:三氯蔗糖生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化学过程,在初裁之前已经进行的调查鉴定非常严格,一些技术事实和专家意见是很难推翻的。” 此案涉及的25家中外被告中,有11家不应诉,其中中国4家,都将彻底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 新闻链接 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与进口产品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这个“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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