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陷广告代言门 经纪人声称并不知情
发布时间:2019-08-24 20:20:15
????当中华大地上刮起了各种“门”字号狂潮,“艳照门”、“车震门”、“代言门”等等……一时间,各界名流纷纷落“门”,众名流望“门”生畏。
近日,由某购物网站9元抢拍酝酿而生的林丹“代言门”,引起众多网民与各大论坛的关注。事情起因于某购物网站的一项限时抢购活动,该网站将林丹御用的羽毛球拍以9元超低价上架,欲炮制史上最大“抢拍”神话。在经历淘宝的“秒杀门”后,广大网民对于各种网上商城的抢拍活动,均抱质疑态度。而此次事件中更关联体育界名人——林丹,网络上一片哗然,有声讨该购物网站欺诈行为的,有跃跃欲试“抢拍”的,也有强烈希望林丹本人现身说法,给众人一个判定该球拍真伪的依据,更多的怀疑声音直指林丹与该网站达成某种“代言”利益关系。
近年来,明星代言所引起的纷争,不计其数。当产品出现问题时,相关的代言人们也就被挤到了风口浪尖,遭受各种的质疑。“明星代言”无疑已成为近年来“艺人”、“消费者”各执一词的对垒。据悉,该网站并未得到林丹授权而私自将商品冠以“林丹御用”的名号。事发后,通过林丹的经纪人公司了解到,在此之前林丹并未与该网站有任何联系,并不知情 此次事件中的林丹御用球拍是该网站由何种途径获得。林丹经纪人称,对此次事件不发表任何观点,希望林丹的球迷与广大羽毛球爱好者谨慎选择。
“明星代言”事件虽有许多前车之鉴,既有侯耀华、赵忠祥的名誉扫地,也有“羽泉”组合的胜诉先例。但此次林丹“代言门”却和林丹玩起了暧昧,该网站仅将商品冠以“林丹御用”名号,并无明确其代言关系,这将给林丹的诉讼之路带来障碍,若该网站可提出确实证据证明该球拍确为林丹使用过的,或林丹曾代言过此球拍,便不存在侵权之说。也有营销专家称,这是一种很好的借势营销,即打了明星的擦边球,又不会产生侵权纠纷。
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层出不穷,现已有“变种”趋势出现,这种“代言”擦边球的出现,令我们不得不思考:究竟网上商城冠以名人“御用”头衔炒作、盈利,是否侵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早明确该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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