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著作权保护体系需完善
发布时间:2019-08-02 15:55:15
为配合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2015年10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曾对该中心著作权登记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样统计,发现10天内受理的1400多件登记作品中,有90%是美术作品,而这部分作品中具有实际用途的作品又占到90%,如服装设计、家具设计、商标图案设计、包装设计等。对于这一统计数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在近日举行的“设计3.0时代的法律制度反思与创新研讨会”上表示,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在我国设计行业,创作者希望通过实用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来对设计进行著作权保护的需求很大。
如今,我国对创新设计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由于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现行法律很难及时、有效地保障设计师们的智力成果,设计行业面临巨大挑战。业界也在积极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设计成果法律保护制度的可行路径,以期构建起功能健全、制度完备、体系合理的法律保护体系。
设计作品缺乏有效保护
据介绍,我国拥有全球数量最多的设计从业者,每年举办逾2000场大型设计活动。数据公园创始人兼CEO海军介绍,这些设计活动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15年北京设计周成交额就达百亿元。海军同时指出,我国在设计保护方面尚未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在设计行业中,存在很多平面设计、LOGO等设计侵权纠纷,设计者并不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介绍,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设计可以分成3类:第一类为工业设计,或者称为技术设计、功能设计;第二类是美学设计或是美学功能设计、文化设计;第三种是兼具技术和美学的设计。对于技术设计、功能设计类作品,一般采用专利权来进行保护;对于美学设计类作品,一般采用著作权进行保护;兼具技术和美学的设计又称为工业版权,典型的工业版权是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既有工业产权的特点又有著作权的特点。
在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余俊看来,设计作品的权利救济杂乱,多种表现形式分别对应不同的权利。那么,法律分支重合的部分是不是在法律救济上也要重合保护?多重保护是否合适?这都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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