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专利背后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0 12:28:15


众所周知,国际化专利正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已经相互承认其专利审批的结果。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将此向发展中国家拓展,日本就希望在中国、韩国和日本三国之间相互承认各自的专利审查结果,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似乎有望在发达国家得到承认,这种举动很值得关注并进行研究。
就利用专利审批的结果来说,发达国家并非是简单地在与发展中国家分享制度的成果,而是要借此改变国际贸易规则并使之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即发达国家是以资金上的优势造成与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失衡,以双方名义上的平等造就实质上不平等的局面,这早在20世纪的90年代就有体现。
例如,经合组织一成员国的专利局曾谈论过同我国专利局相互承认各自所审批的专利,即两局批准的专利产生双重法律效力——在该国和中国同时生效,但当我方询问这种“互免签证”的作法是否也适用于专利的相关费用时,该国则明确表示不行,费用不免。
这样,这一看似对等的作法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制约我国专利申请人的资金得不到缓解,我国专利申请人资金匮乏,再加上发达国家昂贵的专利申请及其服务费用,造成了我国和发达国家彼此间申请专利极不平衡的局面。发达国家的这种作法是以资金优势构造名义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国民待遇”。
不仅如此,美国在2002年再次提高在美国申请专利的费用门槛,从而创造出客观上利用自身的金融优势拓展自身的制度影响世界贸易规则的环境。专利收费标准的提高,明显地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美国寻求专利保护的门槛,是对美贸易壁垒中新型的非关税形式。
如果专利费用额度不大,专利保护的这一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或不必过分考虑。但现在看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之下,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关税壁垒持续下降,非关税壁垒日渐凸现,专利制度不仅是诸如标准的技术壁垒的基础,其本身也构成了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专利收费就是表现形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专利收费上日渐拉大的差异及其专利申请人的承受能力为这一新型贸易壁垒创造了条件。
具体来说,发达国家利用其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请专利的经济资本上的优势,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对等状态;当传统关税下降而技术关税日益重要的时候,美国调整其专利收费标准,决非是偶然的巧合。
  美国的这种作法既分清了国内外专利申请人,又维持了国民待遇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高手经验”,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善于进行学习。现在就技术领域内如工业标准有这样一种现象,即发达国家制定规则,发展中国家执行,专利及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这是冷战结束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入侵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专利也成为相应的一种手段。对此,应有充分的警觉并采取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