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施耐德专利纠纷案终以一亿五千万了结

发布时间:2020-03-27 23:43:15


  近日,中国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在杭州尘埃落定,正泰集团与施耐德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

  正泰集团与施耐德达争议的专利名称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号为ZL97248479.5。 该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用于快速分断过电流的小型断路器,由包括手柄、心轴和套嵌于心轴和手柄之间的摇臂组成的操作机构、接线装置、包括动铁芯和与动铁芯相连的顶杆的瞬时动作电流脱扣装置和由静触头、动触头、杠杆、轴、锁扣、心轴、跳扣、心轴、传动连杆以及触头支持组成的触头连动装置。其克服了手动复位动作快慢影响触头闭合速度的缺点,从而延长了断路器的使用寿命。

  2006年8月2日,正泰公司以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构成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温州中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温州中院经审理,认定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构成专利侵权,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由施耐德公司赔偿正泰公司损失人民币334869872元。

  宣判后,施耐德公司不服,,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4月8日、4月14日就本案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了调解,。基于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施耐德电气公司(Schneider Electric SA)基于本案与正泰公司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第CN97248479.5号专利基础上,与正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一是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公司有权申请执行温州中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二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元,减半收取858074.50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公司各负担429037.25元。三是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经审查,上诉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调解书已经本案各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