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02 13:12:15


  核心内容:效力待定合同有何法律后果。本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决绝承认该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无效。合同中无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权,无处分权都是造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小编将为您介绍。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的规定便是上述三种类型在法律规定上的具体体现。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有的学者把其归结为三类:

  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是无权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