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31 14:41:15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3)该合同履行的结果将损害他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