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优先权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20 05:19:15


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产生本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这是因为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应当是第一次申请,而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不符合这一要求;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因为分案申请是从原申请分出来的申请,原申请是第一次申请,而分案申请不是第一次申请,所以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但是应当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