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01 05:39:15
专利
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
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
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