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9-08-02 18:16:15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

  一、书面形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电子文件形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